附属x医院医药价格公示制度
根据x市《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院的特点,制定我院《医药价格公示制度》。
一、医院对药品、医用材料和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以电子触摸屏、大屏幕电子显示屏、价目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二、价目公示栏由xx市物价局统一监制,各临床科室在显著位置悬挂。内容包括医院等级、科室、物价员、收费项目名称、单位及单价,并标明物价咨询及投诉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三、医用材料和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应符合价格、卫生、药品监督部门的政策规定,每项收费标准有出处,确保公示内容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四、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材料的价格发生变动要及时调整,并监控电子触摸屏和电子显示屏的正常运转。
五、各临床科室在实行价格公示的同时,必须向住院患者出具每日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向门、急诊患者提供收费明细清单,方便患者随时查询。
六、如有上级机关规定的对某些特定人群实行优惠政策的内容,按要求在医院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七、门诊大厅设立导诊台,医院实行首问首诊负责制,接诊医师、导诊分诊护士有义务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情况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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