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养老保险现行状况介绍
一、参保人数的增加
江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始于1992年,从1993年起,江西农保工作在全省全面启动。1994年后,江西省农保工作稳步推进。到1996年底,全省有农村人口的94个县(市、区)的1865个乡镇全部开展了工作,有200多万农民参保,累计积累基金总额突破3亿元。从2006年4月召开的江西省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获悉,江西省共有94个县(市、区)、1508个乡(镇)、18413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参保人数221.1万人,基金总额为5.36亿元,共有7.61万老年农民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截止2006年末,江西省的11个设区市共有101个县级单位和地区,1498个乡(镇),18681个行政村,6627个乡镇企业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参保农民人数为221.8万人,约覆盖当年农业人口的6.96%。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迅速推行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于 2009年 3月在全国 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2009年 12月 16日,江西确立在新建、于都、婺源、万载、乐安、浮梁、芦溪、永丰、修水、新余渝水区、鹰潭月湖区 11个县(区)开展新农保试点。2010年 9月 30日,经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办批准,增加13个县(市、区)成为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单位。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江西将有 355万农业人口进入第二批试点范围。其中, 44万余名 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不用缴费即可直接领取国家给予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 55元,即每位老年农民一年可以获得 660元的现金补贴。截至2011年6月,江西全省24个“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参保人数达424.9万人,年度参保率达到77.3%。
三、
根据作者走访的村镇,以江西省南城县北源村为例,全村共有1246人参与了农村养老保险,其中16-59周岁的有1085人,60周岁以上的有161人。在16-59周岁的人群当中,其中非特殊群体有1020人,特殊群体有65人。南城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已达10976 人,参合率达到 82 %,收缴保费 63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16-59周岁 特殊群体 村(居)委会名称 非特殊农村重农村一农村重度残疾农村低农村五群体 女、二女点优抚(1、2保 保户 户 对象 级) 1020 1 45 5 13 1 合计(人) 小计(人) 小计(人) 60周岁以上 北源村 1085 161 1246
4.2医疗保险的现行状况介绍 一、参合率不断提高
江西省从2003年在南昌、吉安县等7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5年参合率为80.65%,2006年参合率为84.95%,2007年扩大到80个县(市、区),覆盖全省农业人口的89.64%,参合农民2493.31万人,参合率87.47%。2003年至2008年农民参合率不断提高,2008年我省将全面推行新农合制度,实现新农合制度全面覆盖。
二、受益水平不断提高
在总结工作经验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江西省确定了“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模式。
2005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累计受益101.01万人次,其中,住院补偿11.72万人次,补偿金额6152.64万元(次均补助524.97元),占住院总费用22.34%,占统筹基金支出总额的87.15%;7个老试点县(市)统筹基金的实用率为106.96%,4个新试点县(市)住院基金的使用率为55.97%;全省门诊补偿82.29万人次,补偿金额1351.98万元;年内累计补偿万元以上的人数共372人,5千元以上的共1537人,3千元的共3209人。
2007年共筹集新农合基金129972.12万元,补助参合农民511.04万人次,实际补偿比为31.43%,获得万元以上补偿的人数共2773人。有效地减轻了农民因疾病带来的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2008年,更具各级财政提高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的情况,在保持相继、县级、县外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为100元、300元、600元,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不变的情况下,乡级、县级、县外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由原来的55%、45%、35%、25%分别提高到75%、55%、45%和35%;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还可对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上下浮动5%;封顶线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万元。
三、定点医疗服务的完善 根据我们的调查,2012年7月1日起,南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将设置夜间售药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24小时购配药服务。此举为突发性疾病、重大疾病患者做好了充足的后勤保障,让参保人员时时刻刻享受到医保。同时,南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出售的药品种类有明确规定,确保医疗保险常用药品的供应。按照规定,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药品品种(不含中药饮片)须达到规定数量(市区定点零售药店不少于1000种,其他定点零售药店不少于700种),其中《江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不少于药品总量的85%。这也满足了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完善了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
4.3失地保险现行状况介绍
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传统的土地保障功能被弱化,加之失地补偿方式不科学,使得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人员”,其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在养老保障方面,由于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土地保障功能的降低使得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失地农民家庭主要依靠征地补偿款维持生计和养老,一旦征地款用完,他们的养老问题就会受到很大的挑战。在 医疗保障上,看病难、看病贵仍然对失地农民形成挑战。对于失地农民整体而言,
不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尽合理的保障制度安排仍是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的合理表达。
一、城区各村补偿价确定
2011年,《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出台。
据调查,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标准按照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制订,南昌市的征地补偿标准表。
设区市 县(市、区) 东湖区 西湖区 青云谱区 湾里区 青山湖区 南昌县 新建县 南昌市 进贤县 安义县 统一年产 补偿倍值标准 数 1303 1703 1546 1546 1316 1099 17.5 27 16 16 17 19 21 16 22 16 17.5 征地补偿 设区市平标准 均值 108634 151736 123532 22794 59094 24689 24459 22370 20890 30268 24421 48630 19626 26256 25680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1156 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 1466 业开发区 红谷滩新区 2045 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1227 英雄经济开发区 1500 (数据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的通知)
二、失地农民普遍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照对象称谓不一,实质都是城镇居民且非正式编制企业职工。资金筹集原则普遍采用由政府、集体与个人共同承担的
“三个一点”出资模式。失地农民个人缴费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政府负担部分从土地出让金中解决,如果不足支付,从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解决。鹰潭市、贵溪市、上饶市、九江市等地规定,“原则上”由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负担,九江庐山区、浔阳区、上饶信州区等地规定,个人和政府分别负责50% ,实际上采用以个人缴费为主原则,如万年县、铅山县等地明确规定,按照政府引导、个人为主、集体扶助、财政补贴的原则筹集。九江庐山区规定,按照“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原则。铅山县政府补贴仅3% ,个人与集体缴费高达97% 。因为集体经济是“空壳子”,武宁县、修水县、信丰县等地直接规定:个人和政府分别负责60%和40% 。在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地方,集体可适当承担部分个人缴费。名义上是仿照江浙地区“三个一点”的出资模式,实质是个人与政府共同出资,其中以个人缴纳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模式。根据调查,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上饶市信州区、婺源县失地农民参保如下图表:
附表:失地农民参保缴纳基数、缴纳比例与政府补贴 项目 地区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60% 20% 2% 8% 10% 15年 上饶市信州区 60% 20% 12% 8% 15年 婺源县 60% 20% 12% 8% 15年 缴纳基数 缴费比例 总比例 政府 个人 集体 政府补贴年限 (资源来源于各市、县、区政府公布的文件,政府网站发布的新闻和调查资料)
三、根据调查南昌市上罗、双港、下罗三个村显示,失地农民失地前从事与农业相关活动,非农产业收入低,对土地依赖程度高。在被调查区域中,征地前有84.31%的农户主要收入来自于种粮食,66.67%来自于种经济作物,而征地后,由于无地可种,相应比例都基本为零。与此同时,主要收入来自做生意的农户比重从征地前的21.57%上升到征地后的50.98%,。由于失去土地,农民无地可种,加上自身素质的制约,有39.41%的失地农民赋闲在家,只有18.22%的失地农民经商,25%的失地农民从事了一些低收临时性的服务工作。而部分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呈现下降趋势。
例如,双港村有78.57% 、上罗村有62.5%的农户征地后收入明显减少;但是也有部分失地农民失去土地以后,由于地理位置优越,村集体经济发展迅速,收入水平较以前有很大提高,例如下罗村有84.62% 的农户收入增加。
4.4 社会救助现行状况介绍
通过几年的努力,江西省基本建立并完善了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城市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精减职工救济等社会救助制度,构建了一张覆盖全省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网,保障了全省近 300 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社会救助覆盖面达到全省总人口的 7%。
(一)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江西省从 2002年开始全面建立城市低保制度,2011 年城市低保对象达到 93 万人。从 2006 年 7 月开始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2008 年扩大保障面 50%,目前,全省农村低保对象达到 150 万人。 (二)农村五保供养实现老有所养。2006 年,江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共有供养对象 22.5 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 18 万余人,集中供养率达 81.4%。
(三)临时救助覆盖低保边缘户。2008 年,江西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把“低保边缘户”和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十分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四)加大敬老院机构建设。1532所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实行了事业单位登记,全省敬老院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达到每月1600元。省级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4900万元,资助175所敬老院实施改造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了敬老院建设管理水平。
(五)医疗救助覆盖全体困难群众。江西省有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284.5 万人,其中城乡低保对象 243 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22.5 万人,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军转干部、1953年底前参军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14 类参战退役人员 19 万人。同时,将因重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医疗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