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招聘效率,活跃企业氛围,增加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以及激发员工内部介绍及新人报到的积极性,同时促进整个公司和谐稳定的发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除行政人事部以外的公司所有部门。 3. 职责:
人事课:负责对奖励对象登记、提报及手续和流程的办理。 副总经理:负责对奖金申报的核准; 财务部:负责对奖金的发放。 4. 内容
介绍人资格
除行政人事部所有人员、各部门课长及以上人员外,介绍亲朋好友进入公司担任作业员的均有获得奖励的资格。 被介绍人对象
4.2.1 仅限于生产部门、品管部一线作业人员(各部门白领人员除外)。 4.2.2 被介绍人在本公司没有曾经入职记录的。 奖励标准
介绍普工的,女性奖励400元/人、男性奖励300元/人; 奖励条件
4.4.1 被介绍人自进厂之日起,连续工作满3个月的; 4.4.2 被介绍人进厂满3个月后介绍人仍然在职的;
4.4.3 被介绍人在进厂3个月内未受到大过处分或累计违纪扣分在10分
以下的。
奖金发放时间
以上奖金自被介绍人或新人进厂满3个月后一次性发放给介绍人。 奖金发放程序
行政部统计 副总经理核准 财务发放
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5. 相关性文件
《人员招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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