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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解约协议

2023-08-26 来源:独旅网


解约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12年7月共同签订了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解除原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原合同。自原合同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原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承担。

三、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处理解除原合同的善后事宜:

1、已完工工程结算额确定:依据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结算造价审核报告,经甲、乙双方确认原合同当前已完成工程的结算金额为********元(大写:*********)。

2、已完工工程质量责任约定:乙方应对其组织施工的已完工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保证已完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并承担一切与工程施工相关的施工单位责任,甲方承担建设单位责任。

3、工程款支付约定:

3.1甲方在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需要将之前托欠的工程款完税发票补齐后进行。甲方在支付每笔工程款前,乙方均需提供相应的完税发票。

3.2由于正式验收暂不能办理,待正式验收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若乙方不配合验收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责并要求赔偿。

3.4本工程已完工部分,质量保修金********元,待保修期暂定(201*年8月31日至201*年8月31日)保修期满经甲方工程部书面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3.5本协议生效后,在乙方完成施工资料交接审核后,甲方支付乙方*万元;在混凝土相关事宜解决并完成相应支付手续、施工资料交接完成、扣除防水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代付混凝土款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成。

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合同解除。

六、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 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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