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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业经理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独旅网


权属企业职业经理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文件精神等,结合《公司章程》和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机构职责与《xx公司权属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一致。

第二章 考核指标

第三条 月度考核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周考核平均分。 第四条 年度考核指标

(一)经济指标,指标权重60% 1.营业收入,10%

2.(销售)营业利润,20% 3.人均利润,20%-30%

(二)分类指标,指标权重20% 1.应收账款或存活周期率,10% 2.重点项目/重点工作,5% 3.国企改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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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指标,指标权重20 1.安全生产,10%

2.从严治党、综治维稳,5% 3.职业经理人综合测评,5% 第五条 任期考核指标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50%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50%。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参照全国地方相关行业平均值下达。

2.三年年度考核平均分,50%

三年年度考核平均分=三年平均得分×50%。 第六条 年度初高级目标 (一)初级指标

经济指标部分以上一年度或前三年度企业完成情况,结合年度预算实际情况确定。

(二)高级指标

经济指标部分主要为在初级目标的基础上上浮10%-20%,结合行业对标情况确定。

(三)选择不同的指标对应不同的薪酬档位,每年初,在集团公司下达权对属企业年度考核指标后,由各权属企业董事会确定选择初级指标或者高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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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七条 年度考核程序 (一)年度目标下达

1.考核期初,权属企业书面提出本年度拟完成的考核指标,与财务预算等说明材料等一并报送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征求意见。

2.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对各权属公司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集团公司党委会对各权属企业考核指标进行讨论研究,最终将讨论结果反馈给各权属企业。

3.各权属企业根据集团公司反馈进行再次沟通调整,最终本企业由董事会形成决议后,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4.任期考核目标通过集团公司备案后,各权属企业对任期考核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分层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集团公司董事长与下一级权属企业董事长签订,权属企业董事长与本级企业经理层成员签订,包含内容:

1.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2.考核内容及指标权重; 3.双方权利和责任;

4.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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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三)年度结束考核

1.考核期结束,权属企业董事会应“职业经理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事先讨论研究本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最终将讨论结果与财务决算等说明材料等一并报送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征求意见。

2.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对各权属公司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组织集团公司财务、审计、党建、安全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各权属企业完成情况进行预打分。

3.集团公司将各部门的反馈意见以及初步打分结果反馈给各权属企业,各权属企业如有异议的,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映,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组织书面答复。

4.集团公司党委会对各权属企业考核结果进行讨论研究,将讨论结果反馈给各权属企业。

5.最终本企业由董事会形成决议后,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6.权属企业人资部门根据董事会决议及分配方案发放薪酬。

第八条 任期考核程序 (一)任期目标下达

1.任期期初,权属企业书面提出本任期拟完成的考核指标,与财务预算等说明材料等一并报送集团公司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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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征求意见。

2.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对各权属公司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集团公司党委会对各权属企业考核指标进行讨论研究,最终将讨论结果反馈给各权属企业。

2.各权属企业根据集团公司反馈进行再次沟通调整,最终本企业由董事会形成决议后,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3.任期考核目标通过集团公司备案后,各权属企业对年度考核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分层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集团公司董事长与下一级权属企业董事长签订,权属企业董事长与本级企业经理层成员签订,包含内容:

1.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2.考核内容及指标权重; 3.双方权利和责任;

4.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5.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三)任期结束考核 程序与年度考核程序相同。

第四章 考核结果

第九条 月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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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考核结果为95分及以上,月绩效取得100%,每低于1分,月绩效工作扣1/25,低于70分,月绩效为0.

第九条 年度考核

(一)董事长、总经理年度考核得分=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分值

(二)副职负责人年度考核得分=60%×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分值+40%×分管考核得分

第十条 任期考核

董事长、总经理以及等副职负责人任期考核分值=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得分×50%+三年平均分×50%

第十一条 年度与任期考核结果

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考核结果分为 A、B、C、D、E 五个级别。考核分级为115<A≤120,100<B≤115,90<C≤100,85<D≤90,E≤85。

考核结果为A,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取得100%,考核结果为E,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取消,其他考核结果,按如下比例取得绩效年薪、任期激励。

绩效年薪、 任期激励取得 109分及以上 98% 108分 96% 107分 94% 106分 92% 105分 90% 104分 88% 103分 86% 102分 84% 结果B 年度结果C 99分 98分 97分 96分 95分 94分 93分 92分 绩效年薪、 任期激励取得 78% 76% 74% 72% 70% 68% 66% 64% 6

年度结果D 89 88 87 86 绩效年薪、 任期激励取得 58% 56% 54% 52%

101分 100分 82% 80% 91分 90分 62% 60% 85分 50%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 考核奖励

(一)获得突出的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贡献(要求获得兵团级及以上的奖项),最终由集团公司党委会决议后执行;

(二)对本企业作出巨大贡献的,由本企业董事长或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提出,最终由集团公司党委会决议后执行;

(三)权属企业任期考核结果为A,或者任期考核分数排名在权属企业中第1-2的,下一任期对年薪进行调整,调整额度为上浮10%-20%,最终由集团公司党委会讨论研究后,本企业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 考核惩罚

(一)权属企业任期考核结果为D,或者任期考核分数排名倒数2名内的,对职业经理人进行降薪、降级、转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二)权属企业任期考核结果为E,对职业经理人进行解除劳动合同。

(三)发生“第十四条”退出管理中强制退出情形的,取消当年的绩效年薪和本届任期激励。

第十四条 退出管理 (一)正常退出

1.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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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期届满未被用人单位续聘的;

3.任期届满,同时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

4.因健康原因三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正常退出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按实际考核结果兑现。 (二)提前退出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2.上级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未完成底线的(如完成率低于70%);

3.因其他原因,上级党委、控股股东、董事会认为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的。

提前退出绩效年薪不予兑现,任期激励不予兑现。 (三)强制退出

1.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2.因工作失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 3.因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4.对安全、质量、环保等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

5.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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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反国家、兵团、师市有关政策规定; 7.泄漏企业商业秘密,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 8.违反集团公司和本企业管理制度、工作程序或办事规则,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9.其他应予以追究责任的情形。

强制退出绩效年薪不予兑现,任期激励当年部分不予兑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双重以上管理职务的,按岗位分别考核,按平均分或者设定的权重计算。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年度考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或与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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