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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及规范化建议

来源:独旅网


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及规范化建议

文章通过对我国的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了若干规范化建议。

标签: 私募基金发展现状规范化

一、私募基金的定义

投资基金按募集方式不同划分,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募集的投资基金,而所谓私募基金,又称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私募基金是世界上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为闲置资金或过剩资本寻找投资机会,并谋求高利润的融资方式之一,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发起人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和人才优势,向特定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投资者或自然人筹集资金,用于证券市场投资获取收益,并根据确定好的原则进行利益分配和风险承担。

二、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私募基金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异军突起,虽然发展迅速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政策性支持,其运行和发展始终以地下或半地下的方式进行。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1993年至1995年,是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萌芽阶段,这期间,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从经纪业务走向承销业务,大客户将资金交由证券公司代理委托投资,与证券公司之间逐渐形成了不规范的信托关系,私募基金初具雏形。

1996年至1998年是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形成阶段,此阶段上市公司将从股市募集来的闲置资金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投资,众多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以委托理财的方式设立、运作私募基金,私募基金逐渐成形,开始初步发展。

1999年至2000年是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发展阶段。此期间,综合类券商经批准可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股票市场的较高收益使得大批上市公司更改募集资金的投向,私募基金的数量和规模迅速增长,但更多地是以操纵股价等违规操作手法获利。

2001年至今是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分化调整阶段,股市持续低迷使得大批私募基金因亏损而出局,在优胜劣汰之后,私募基金正逐步走向规范。政策层面也有所松动,开始逐步允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有限度地开展私募基金业务。

据调查估算,1996年我国的私募基金初具规模,达到950亿~1110亿元,1997年~2001年私募基金每年净增加1000多亿元,2001年达到顶峰7600亿~8800亿元。2002年以后,由于证券市场行情不景气,私募基金规模有所收缩,但总规模仍在6000亿~7000亿元之间。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国刚推断,中国私募基金规模可能在8000亿~9000亿元,这样庞大的私募基金甚至是公募基金都无法与之相比的。

三、现阶段我国私募基金存在的问题规范化建议

对私募基金而言,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它,市场的发展不能没有它;另一方面,它又是一柄“双刃剑”,成为引发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众多纠纷和激发各种异常风险的重要源泉。而私募基金的规范化既是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投资方式,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

1.法律上明确私募基金的性质、法律地位和运作模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要求、资金来源、募集资金信息的传播途径等做出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应具备要求的准备金、经营业绩、人才和营业硬件设施等市场准入条件,并且,管理人的资格应该是竞争性的,而不能是垄断性的,设立私募基金时应向证券监管部门备案。要求在基金契约中对主要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提醒私募基金将保持基金管理的独立性与健全基金内部治理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求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和管理人签订合法、透明的委托协议,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而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同时对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

2.建立健全的基金评级体系。国外诸多成熟市场的经验表明,合理完善的基金评级体系是基金业规范发展的重要配套措施。在私募基金存在的情况下,需要一个独立公正的评级机构对基金经理人的准确评价作为投资者选择基金经理人的参考。此外,目前我国业界对公募基金的评判标准主要是以基金净值来对基金的运作能力进行排名,对于流动性、安全性等指标重视不够。在这种制度设计下,公募基金经常采取对个股进行控盘式操作的方法来片面提升所管理基金的单位净值,而不是在风险和收益的结合中,寻找最佳平衡点。所以,要对私募基金进行准确的评价,基金评级体系的创新就势在必然。

3.培养高素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才。在国外,由于私募基金合理的激励和利润分配机制,一旦运作成功管理人将获得极大的收益,因此吸引了大量的投资精英加盟。而相比之下,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综合素质相差较大,大多数没有国际金融市场的亲身搏击经历,缺乏随机应变的管理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很多仍采用内幕交易、跟庄操作等固有的投资模式,致使到目前仍未树立自己的投资特点和品牌,其操作水平的市场认同度还不够。因此,尽快培育一批綜合素质高的基金管理人才可极大提升我国私募基金的管理水平。

4.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严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控制私募基金风险的重要手段。私募基金虽然没有义务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但向基金的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披露信息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设立私募基金时,应向投

资者充分揭示其存在的风险,基金设立之后,应该定期向投资者报告基金投资情况及资产状况,并定期将这些信息向监管部门披露,以便投资者与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其运作情况及风险状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珏:中国私募基金发展问题研究.金融与经济,2005年第 7期

[2]邹艳珏:私募基金立法探索.兰州学刊,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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