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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080000环境关联物质异常管制程序

2023-09-02 来源:独旅网
环境关联物质异常管制程序

1,目的:

确保材料及产品所含之环境关联物质发生异常时,能有效控制,符合国际环保规范,特订定本程序。 2.范围:

2.1各项进厂之原材料(金属件、塑料件、包材)发生异常。 2.2零件或成品生产制程中所使用之物品、物质发生异常。 2.3成品或客诉事件异常。 3.权责: 3.1品保部:

3.1.1环保小组召集。

3.1.2异常问题紧急措施之处理。 3.1.3稽核改善方案的执行。

3.2环保小组: (管代、品保部、业务部、资材部、研发部、工程部、

模设及生产部门等)

3.2.1原因分析、拟订改善方案。 3.2.2验证改善效果。 3.3相关部门:

执行改善方案。 3.4 环境管理代表: 向客户及总经理报告。 3.5 实验室:

对产品执行有害物质检验并准时提供报告。 4.定义:

4.1 HSF: Hazardous Substance Free 有害物质减免.指的是列于WEEE或RoHS指令或其他适用的标准(含客户要求)或法规中任何材料的减少与消除。 5.作业内容:

5.1环境关联物质异常流程图如附件一。 5.2环境关联物质异常管制之时机:

5.2.1 进料、制程产品、库存材料或出货产品发生环境关联物质异常时

即由品保召集成立环保小组。

5.2.2以下情形无须采取紧急措施:新增材料、物质或物品申请发生

异常得直接召开环保小组会议。

5.3环境关联物质异常管制之流程:

5.3.1异常通知:

(1) 原材料之检验异常时,由品保/实验室开立「质量异常处理报告单 给供货商。

(2) 制程之检验异常时(组装、成型、冲压),由品保/实验室开立「质量异常处理 报告单给责任单位。

5.3.2异常处理参照不合格品管制程序「矫正与预防措施管制程序 5.3.3采取紧急措施:除5.2.2外其余异常发生均应采取紧急措施。(例:

厂内物品隔离管制、不良标示、在途品禁止入料…等;并在2小时内向环境关联物质管理代表报告);如异常品已流入客户手中,环境关联物质管理代表须于8小时内向客户口头报告,24小时内以书面向客户报告。

5.3.4 如客户有特殊需求依客户要求执行。 5.3.5品保部须于4小时内召开环保小组会议。

5.3.6环保小组须拟订各项改善方案,并由相关单位执行改善方案后,

由品保部稽核改善方案之执行。

5.4 环境关联物质超标之产品贴专用不良品标签,放置于规定的HSF 不合

格品区域,由各厂区集中保管后再由政府部门核准资质的厂商回收处理。

5.5 环境关联物质异常处理演习:如在一年之内无环境关联物质异常发生,

品保部需在年底或次年初(第四季度或次年第一季度)安排进行一次异常发生之模拟演习,确认现有晌应方式有效性,并检讨相关的流程、规定适用性,适当时需对相关的规定进行修订,并对演习的状况及结果形成记录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5.6 如在客户端或欧盟海关被查出产品有害物质超过允收标准时,厂内相

关部门须48H内提供对应的数据及记录(如附件二) ,以符合欧盟的勤勉免责避免处罚或降低处罚程度,减少公司损失。

6.参考文件:

6.1不合格品管制程序(-QP-8301)。 6.2 矫正与预防措施管制程序(-QP-8501)。

7.使用窗体:无。 8.附件:

8.1附件一:环境关联物质异常流程图。 8.2 附件二:责任部门提供信息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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