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
安全法》执法检查调查报告
——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沅江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和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常委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分成三个小组,分别下到全市各乡镇,采用走访、座谈、现场检查和现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就沅江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综合如下:
一、法律实施的主要成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__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一)宣传培训形式多样,公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得到增强。
全市利用广播、电视、专栏、报纸、图片、资料、会议、街头宣传、纪念日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较为广泛地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工商部门开展了“红盾护农行动”、“3.15”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共出动宣传车28台次,悬挂横幅35条,张贴标语146条,
设立咨询台13处。农业局组织全市农业技术骨干、农资企业负责人、农资经营业主、农贸市场负责人、生产基地负责人,举办了农业标准化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4期,培训人员达1000多人次,通过对农业“四法四条例”、农业标准化技术、农产品市场准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知识的全面讲解,增强了各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意识,对提升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今年的4月,市政府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全市各职能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城区各大农贸市场负责人,召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工作会议,并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沅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状”。
(二)以规模经营为平台的基地建设,推行标准化生产,优化了对生产单元的控制能力。
坚持把住生产源头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我市大力推进了水稻、油菜、柑桔、蔬菜四大主导产业的标准化生产:以草尾立新村和共华XX为核心基地的两个万亩双季稻高标准化示范片;草尾至阳罗公路沿线的万亩油菜高产标准化示范片;南嘴西XX、和谐村5000亩绿色柑桔标准化生产基地;白泥湖村1500亩蔬菜基地、杨梅山村1500亩蔬菜基地、草尾艾青1000亩大蒜香葱标准化示范基地等。
全市大多数乡镇根据自身的地域特点,在农业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对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都作出了努力,建立了许多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比如三眼塘镇,在先锋村、回龙山XX、莲子塘村三村交界处建立了一个优2
质马铃薯千亩高产综合示范片,在赤塘村和先锋村建立了百亩优质弥猴桃高产综合示范点。草尾镇培养了八大种植基地:艾青蔬菜种植基地、立新村葡萄园生产基地、新乐村香葱基地、民主村玉米蔬菜生产基地、挂角村绿色蔬菜基地、光明村有机水稻基地、上码头村和四民村的优质水稻生产基地等。据统计,今年我市共有农业标准化生产面积累计达150万亩,居全省先进行列。
为搞好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局组织各业务股站和专业技术人员,编写了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15个,印发技术操作卡5000余份,督导基地建立健全生产档案,严格按“统一农业投入品、统一栽培管理、统一测土配方、统一病虫防治”等要求,实现以点带面,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这些标准的制定,为规范农业生产行为,推进农业标准化,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与推广,对我市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检测体系建设有进步,市场准入得到逐步推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实时控制手段逐步到位。
目前我市农产品的检测中心有三个:水产局检测中心,畜牧局检测中心,农业和蔬菜办的联合检测中心。这些检测中心,为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市水产局对全市20个水产苗种场进行了强制取样检测,并督导全市水产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了生产档案。今年,共检出4个水产苗种场使用了孔3
雀石绿,当场销毁鱼苗680万尾,没收孔雀石绿1200克。同时,市水产局邀请视台将这次整治行动进行了专题报道,将不合格苗种的销毁过程进行了曝光。
市农业局执法大队对种子、农药、肥料三大农资共抽样送省检107个,合样样品90个,合格率为84.1%。市蔬菜办联合农业局执法部门,今年出动60多人次,深入到蔬菜基地开展蔬菜质量检查工作。除督促基地自检外,他们每周抽检基地2次,蔬菜批发市场2次,超市1次。检测合格后发放蔬菜检测合格单,并设立公示牌予以公示。检测结果通过《蔬菜检测简报》、公示栏等途径向市民公布,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对生产基地农药残留超标的,及时发出了禁止采收通知单或延期采收通知单,由当地农技部门或村委会,通知和责令菜农延期采收和限期整改。今年已抽检样品6000余批次。我市蔬菜的检测工作已连续五年获得了省地的表彰。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市已逐步完成生产基地农产品的例行监测范围从生产基地向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延伸的转变,突出了重点季节、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的定期、定点监测,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警预报奠定基础。
今年我市城区湘北批发市场、湘北XX、西区XX、金富城XX、江南XX、百惠超市等六大市场被列为益阳市农产品市场准入重点监管单位,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了质量安全承诺销售,目前白泥湖、草尾等5个蔬菜生产基地、2个蔬菜市场和1个超市正逐步建立健全了生产加工销售档案案,开展了农产品标识流通示范工作,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印制了销售承诺卡和承诺票据,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四)监督管理措施较为有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始步入正
今年我市开展的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到了一定的成果。畜牧局在兽药整治方面,出动执法人员120多人次,查处案件24起,没收市值80余万元的假冒伪劣兽药,在饲料整治方面,抽查饲料经营门店116家,查处案件18起,没收过期饲料8吨,价值60余万元。查处宰杀病死猪肉案件7起,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75公斤,销毁病害牛肉92公斤。
市农业局执法大队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资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1次,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与经营门店1870家,检查品种1920(其中种子535个,农药1118个,肥料267个),当场处罚16起,立案查处39起,收缴假劣种子2113.4公斤,假劣农药322.8公斤,禁用农药18.1公斤,劣质肥料225公斤,受理投诉27起,处理大的纠纷8起,为农民争取赔款12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
市工商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统一印制了2000册农资商品进销货台帐,并发放给农资经营户,并要求农资经营户建立“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本次检查中,所抽捡门店均较好地填写了农资进稍货台帐。工商局今年抽样化肥36个品种,送检24个品种,种子留样6个。针对假劣农资立案3起。
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有目共睹。但在宣传教育、质量监督、部门服务、严格执法等方面还有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宣传教育力度仍然不够,公众安全意识还待大力增强。
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欠缺,要么认为所有的农产品都不安全,要么根本不顾及安全不安全。一些生产经营者特别注重自身安全,对自食的水稻、蔬菜一般不施或少施农药,自食的生猪也尽量少用兽药,不用添加剂;对出售的产品则关心和追求使用什么农药或兽药后,产量最高、成本最低、最有卖相,在药品、添加剂使用上不太注意品种选择和方法改进,有虫就打药,见病就防治,导致药物残留超标现象在一些产品上客观存在。综观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尚未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还有较大差距。
(二)检测手段落后,缺乏协作配合。
我市的三个专业检测机构存在专业检测力量不足、设备不健全问题,所能承担的项目数量少,功能不完善,不能适应农产品发展的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需要借助先进的设施、设备。从技术能力看,全市至今没有一个获得认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监督过程中多为对农药残留的简单速测,手段落后,准确性、合法性颇多尴尬。许多样品要送到上级单位检测,成本高昂,时效性太差,很难适应实际监督工作的需要。从资源整合上看,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的部门较多,蔬菜办、水产局、畜牧局都有检测室,但由于资源整合机制不健全,协作配合尚未制度化,设施、设备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情况通报渠道不畅,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乡镇的联系与协作脱节,导致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行政执法等方面实际效果不佳。
(三)农资市场过于分散,管理难度大,使用违法农业投入品的印象依然存在。
当前我市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及经营户分布广,大部分仍是门店式经营方式,规模小,过于分散,管理难度大,而且缺乏和农民之间的互动。流通环节众多的经营格局易使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坑害农民。现有的农资市场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满足不了农民的需求。同时,部分农民认识不足,抵制劣质产品能力不够。农业投入品质量的好差,光靠肉眼难以辨别,需要专业部门检测,这给广大农民识别造成了一定难度。由于体制、经费等问题,有关部门宣传不够深入,农民接受有关知识的途径不健全,也给假冒劣质产品的存在提供了滋生的温床。
同时,使用违法农业投入品的印象依然存在。全市有15万户农户几乎都从事着农产品的生产,小而散的生产经营仍然占主导地位。大量分散的农户,其生产随意性大,技术和质量管理不容易到位,对这一庞大的生产群体实施严格监管,不仅在人力财力物力上难于保障,而且在监管操作上也难于实现。以水产养殖为例:本次检查,成鱼养殖中违禁药品孔雀石绿检出率极高。阳罗镇抽检2户,其中1户检出使用了孔雀石绿;南大镇抽检3户,2户使用孔雀石绿;泗XX抽捡2户,1户使用孔雀石绿。
(四)定点屠宰亟待规范。从我们本次和平时调查的情况看,我市各乡镇的定点屠宰80%以上达不到防疫合格标准,而且基本以大包干的形式生产经营,形成市场垄断。同时,据我们调查,定点屠宰场(点)的宰前检疫形同虚设。由于动物检疫部门人手有限,工作任务繁重,有的只能请并不对动物检测有相关资质和水平的村级防疫员代行职责,有的则直接将检疫检验印单交由定点屠宰场(点)的工作人员管理和自由使用。
三、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切实加大投入力度。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同时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抽查检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因此,市乡两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入力度。1,要加大对生产基地的投入,促进生产基地规模化,做大做强产业,做响品牌。2,加大监测体系建设的力度。加大设备的投入,完善检测所需设备,配齐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的速测仪。3,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方面的投入。加强对农产品特别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监督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推广使用农产品标识和防伪标志,继续更多更广地推行标识管理,使消费者看得见、买得到安全放心农产品。
(二)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农业等有关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展农业环境监测,加强监督抽查和生产指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切实承担起法律规定的职责。
加快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责任追溯制度。
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8
有效控制农产品生产环境污染。
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卖场的农产品检测工作,对农药残留物实行定期抽检,严禁有残留超标农产品进入市场。市政府应适当组织联合执法,从抓重点、抓大案要案入手,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的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依靠科技,突破关键环节。提高生产技术到位率。
规范、推广先进生产技术,是生产安全农产品的重要途径。一要加强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和新型饲料添加剂的引进和应用,调整农药化肥结构,减少农药、化肥、药物添加剂的使用量,降低污染。二要积极指导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安全农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兽药、饲料添加剂等。
同时,由于农产品生产主体量大面广,农产品产加销环节多、链条长,导致市场监管难度大,安全隐患多。必须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在生产上,重点抓好基地的标准化生产,将技术用标准进行规范,由技术推广转变为标准推广。在流通上,重点规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与配送机构的经营行为。在农业执法监管上,重点抓好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尤其是高温季节农民用药高峰期的禁用农药的整治。
20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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