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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化吸入用药的不合理分析

来源:独旅网


雾化吸入用药的不合理分析

目前我院在雾化吸入用药中普遍存在超说明书用药,如地塞米松注射液、糜蛋白酶注射液、注射用盐酸氨溴索和中成药注射液等作为雾化用药;对于超说明书用药,在我国仍未有相关的法律保护,法律责任规定不明。在卫生部颁布《处方管理办法》第6条及第14条规定: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应当根据药品说明书的规定而定。超说明书用药主要原因如下:

1.地塞米松: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水溶性肾上腺糖皮质激素,进入人体内后须经肝脏转化后在全身起作用。地塞米松结构上无亲脂性基团,水溶性较大,难以通过细胞膜与糖皮质激素受体结合而发挥治疗作用。由于雾化吸入的地塞米松与气道黏膜组织结合较少,导致肺内沉积率低,气道内滞留时间短,难以通过吸入而发挥局部抗炎作用。由于其生物半衰期较长,在体内容易蓄积,对丘脑下部-垂体-肾上腺轴的抑制作用也增强,因此不推荐使用。

2. 庆大霉素:可刺激气道黏膜,引发炎症反应;还可对气道黏膜产生毒性,使气道黏膜上皮表面黏液纤毛清除功能受损。庆大霉素属碱性、水溶性抗生素,在碱性环境中程非解离状态,作用效果较好。而浓痰的酸性和厌氧菌环境常影响庆大霉素的抗菌活性,故用于雾化吸入有一定局限性。

3.糜蛋白酶:因超声雾化液体加热导致蛋白酶变性,禁用超声方式进行雾化治疗。

4.注射用盐酸氨溴索:该药说明书未推荐雾化吸入使用;尽管少数COPD患者使用黏液溶剂雾化吸入可获益,但整体而言,疗效并不显效,因此当前未被推荐为COPD常规用药。

提醒: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临床使用时一定要权衡利弊,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临床药学室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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