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口腔医学本科教育标准(讨论稿)
2023-02-03
来源:独旅网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口腔颌面外科杂志2008年6月第18卷第3期 Journal of Oral and Mmxillofacila Surgery Vol 1 8 No 3 June,2008 ・227・ 中国口腔医学本科教育标准 (讨论稿) f上接2008年第2期第152页1 6.3 口腔临床教学基地 6.3.1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必须建立稳定的口腔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与建设体系,确保有足够的口腔临床教学基地以满足 口腔临床教学所需,口腔临床教学基地必须实施认证制度,获得省级认证。 6.3.2口腔临床教学基地必须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口腔临床教学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口腔临床教学 管理制度和教学档案,加强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临床能力考试的管理。口腔临床教学基地拥有的牙椅数必须满足 口腔临床教学需要(达到招生人数的生均0.5台以上)口腔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总数与附属医院牙椅总数的比例必须达到国家 有关规定,其中直属、非直属医院的牙椅数应超过总实习牙椅数的50%。 6.3.3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必须加强对口腔临床教学基地的教学基础设施的建设,以保证口腔临床教学的需要。 6.3.4 口腔临床教学必须保证前期实习室教学(仿头模实习、离体牙实习等);并且学生毕业前口腔临床实习不少于45周,接 诊患者应涵盖口腔临床常见病,完成教学大纲要求。 6.3.5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必须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卫生保健院、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良好稳定的业务关 系。为口腔预防医学的教学提供稳定的基地。 【注释】 ●口腔临床教学基地按与高等院校的关系及所承担的任务,基本上可以分为附属医院(含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 实习医院三类。其中非直属附属医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政府认定为医学院校附属口腔医院的批件;学校和医院双方有书面 协议;医院应按协议内容承担口腔临床阶段的教学任务;教学组织机构及管理健全;医院承担教学的带教教师经过上级口腔医 学院校(系、专业)负责进行资格认证和专门培训;有一届以上的毕业生。 6.4图书及信息服务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必须拥有并维护良好的图书馆和网络信息设施,必须建立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使现代信息和通讯 技术能有效地用于教学,使学生能够利用信息和通讯技术进行自学、获得信息、治疗管理病人及开展口腔卫生保健工作。 【注释】 ●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图书馆的建设和投入,每年图书文献资料购置经费及其占学校当年教育事业费拨款的比例必须达到 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6.5教育专家 6.5.1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必须有相关教育专家参与口腔医学教育的决策。 6.5.2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必须建立与教育专家联系的有效途径,能证实在师资培养和口腔医学教育中发挥了教育专家 的作用。 【注释】 ●教育专家是医学院校处理医学教育问题、过程和实践的专门人才,包括具有口腔医院教育研究经历的教师、管理专家、 教育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等。可由学校的某一教育单位提供,也可以从另一国家或国际机构获得。 6.6教育交流 6.6.1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应与其他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建立学分互认机制。 6.6.2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必须提供适当资源,促进教师和学生进行地区及国家间的交流。 【注释】 ●学分互认机制可通过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之间认可课程来实现。 ●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其他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或其他卫生和卫生相关行业的教育机构等。 7教学评价 7。1 教学评价机制 7.1。1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必须建立教学评价体系,领导、教师和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教学评价活动,形成有效的教学质量 保证运行机制,以确保课程计划的实施及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并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7.1.2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的教学评价必须覆盖各个教学环节,其重点是对课程计划、教学过程及教育结果状况进行定期 检查、评价。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口腔颌面外科杂志2008年6月第18卷・第3期 228・ Journal of Oral and MaMl ̄lofacial Surgery Vo1.18 No 3 June,2008 7_2教师和学生的反馈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必须建立相应机构,系统地搜集和分析教师与学生的反馈意见,以获得有效的教学管理信息,为改 进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7.3利益方的参与 7.3.1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的领导、行政管理人员、教职人员和学生必须参与教学评价。 7.3.2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的教育评价必须有政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毕业后教育机构的积极参与,并考虑他们对教育 计划提出的改进意见,让他们获知教学评价结果。 7.4毕业生质量 7.4.1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必须建立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从口腔医学毕业生工作环境中搜集教育质量反馈信息。 7.4.2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必须将毕业生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素质及就业情况等有关信息,作为调整教学计划和 改进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8科学研究 8.1 教学与科研的关系 8.1.1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必须明确科学研究是学校的主要功能之一,设立相应管理体系,制定积极的科研政策、发展规 划和管理办法。 8.1.2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必须为教师提供基本的科学研究条件,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供创新和批判性思维、促进教 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学术环境。 8.1.3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必须提倡教师将科研活动、科研成果引入教学过程,通过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科学 方法及科学精神。 8.1.4 口腔医学院校(系或专业)必须加强对口腔医学教育及管理的研究,为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8_2教师科研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承担相应的科研项目,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注释】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包括国家级、省部级以及校级科研项目和教学项目。 8.3学生科研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必须将科学研究活动作为培养学生科研素养和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学生 创造参与科学研究的机会与条件。在课程计划中安排适当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为学生开设学术讲座、组织科研小组等有利于 培养学生科研能力的活动。 9管理和行政 9.1 管理 9.1.1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必须建立口腔医学教育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能及其在学校中的地位。 9.1.2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及其操作程序。 9.1.3 口腔医学院校(系或专业)必须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组织,审议教学、科研等重要事项。 9.2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领导 口腔医学院校(系或专业)必须明确主管教学的领导在制定和实施教育计划、合理调配教育资源方面的权利。 9.3行政管理人员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必须建立结构合理的行政管理队伍,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执行相应的管理制 度.确保教学计划及其他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 9.4与卫生及教育部门的相互作用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必须与社会及政府的卫生及教育相关部门形成良好的建设性的关系。 【注释】 ●卫生及教育相关部门包括卫生及教育行政管理及学术机构中保健服务体系、医学研究机构、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和控 制机构及协调机构等。 执笔: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 全国高等医学教育学会口腔医学教育分会 中华医学会口腔医学教育学组 王松灵,王邦康,李翠英,白玉兴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