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习是师范生理论联系实际的纽带,是教育实践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严格管理学生教育实习,增强教育实习的实效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育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集中实习由实习点负责系统一安排,实习结束后,我系学生成绩由实习点负责系报我系办公室。
二、集中实习原则上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实习学校进行,学生的教学安排、安全、请假及生活安排均由实习学校承担。
三、分散实习的同学在联系好实习学校后,必须立即交回实习学校接收证明,并附联系电话,以备有急事时进行联系。
四、实习的学生必须在实习结束时向系递交实习学校签定表、实习教案及实习总结,作为评定实习成绩的依据。
五、实习结束返校后,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总结,交流心得;指导教师按实习人数的30%评定优秀实习生。
六、根据学校规定参加实习的学生不享受生活补助,有关学生车旅费的发放按学校规定执行。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生命科学系
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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