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
乙方(承租方) : (车牌号为: )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同意下列车位出租事项,订立
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 个人车位一个出租给乙方使用(详细情况见图纸)。 二、该车位租赁期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该车位每月费用:月租金(¥ 元/月)加车位管理费(¥ 元/月)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整。押金为壹个月租金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费用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如合同期大于一年的,次年租金应于上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支付)否则每逾期一日,每日按照月租金的10%支付罚息。
四、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收款银行为 银行:户名 , 账
号: 。
五、支付时间:年租金加车位管理费以及押金; 元整的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 六、租赁期内,本车位仅供乙方使用:并自觉遵守车库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按规定
停放车辆。如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车位转租或与第三方合租以及提前退租或未按时支付租金超过7日的,甲方将立即收回车位;本合同将自动终止,押金和多余租金不予返还。 七、租赁期满,甲方收回车位,结清有关费用后无息返还押金。如乙方需要继续租用,应在
本合同到期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八、租赁期内,如甲方提前收回车位或乙方提前退租的及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其他行为的都
属违约行为,违约一方将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即两个月租金)。 九、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或提交 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