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场直地区环卫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服务中的安全事故,保障环卫工人生命和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安全工作要求。
1、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 在上岗期间,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的原则,必须穿戴标志服、标 志帽,下岗途中要遵守交通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3、 上岗期间不准喝酒,发现一次罚款30元。 4、
不准随便燃烧垃圾或杂草,以免引起火灾或烧毁垃圾箱。
5、 清扫工在岗期间应当按路面中间为界分两次作业,不得同时清扫以 免影响交通。
6、 清扫工在岗期间要对雇佣或帮助自己干活的同志安全负责任,工作 前要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中不准打闹或公路上跑动。
7、 上岗期间要注意观察车辆,以免引起安全事故。
8、 清洁工要自觉接受社区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行业的安全服务知 识,提高安全服务技能和应急能力。
9、 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社区负责人报告,得以及时处理。
管理区(作业站)负责人:
责任人:
二〇一 一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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