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案例分析题。(25 题)(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案例进行 |
分析,包括违反了哪个纪律?哪条规定?处理意见?)
答题范例:王某,某地派出所所长,中共党员。在母亲去世后,王某打算借这个机会好好操办一下丧事,一方面能把自己以前随出去的钱收回来,另一方面也能借机收点礼金。于是,他不仅把母亲去世的消息挨个通知亲朋好友,还通过他人将此事透露给辖区内一些服务对象。
因为王某是基层站所一把手,权力含金量高,一些服务对象前来送上礼金。后经调查,王某违规收受数十名服务对象数万元礼金。
答: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王某不仅邀请服务重警告处分;
对象参加母亲的葬礼,还借机敛财,具有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节,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015年7月8日晚,李某饮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抽取体内静脉血留存。
后经司法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醉酒标准。2016年1月5日,某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李某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假如你是该单位纪检工作人员,应该给予李某怎样的党纪处分?依据是什么?
醉酒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党籍:一是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是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是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本案中,依据上述规定应当给予李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只有因醉酒驾车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才能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2.秦某,某县副县长,分管全县文化体育工作,中共党员。为发展县里体育事业、提高群众身体素质,县政府决定在县城修建一个大型体育馆。工程招投标阶段,秦某的老同学、当地建筑老板周某找到秦某,请其为自己承揽该项目提供便利,考虑到同学情谊,秦某答应了。事后,周某“知恩图报”,多次给秦某送去财物,但考虑到现在管得严、风声紧,秦某皆予拒绝。之后,在秦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周某送给秦某儿子5万元人民币。直至他人举报案发,儿子也未将收受周某财物一事告知秦某。帮人办事自己不收钱,是否就没事了?请分析。“办事者不收钱,收钱者不办事”。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帮别人办事,只要自己不收钱,就不会违反纪律。殊不知,依据新近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有违纪律要求,一旦管不好亲属,自己办事、亲属收钱,只要情节较重,一样违反廉洁纪律。具体到秦某的案件,浙江省杭州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朱春根告诉记者,由于秦某对儿子收受他人财物一事并不知情,不能认定其构成收受他人财物错误,但这并不妨碍他构成违纪。
他解释道,《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条将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亲属收受对方 |
财物的情况,纳入纪律规制范畴,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这意味着,一旦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且情节较重,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的党员干部哪怕对此不知情,也要受到处分。
本案中,秦某利用职权为周某谋利,其子收受周某5万元,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如果秦某对其子收受周某财物一事知情,则构成受贿。
3.李某,某市住建局局长,中共党员。一天,李某和刚刚大学毕业的儿子聊天,问其有何打算。原本,李某已帮儿子在省城找到一份工作,正打算告诉他。谁知儿子言辞凿凿,直言早就想好了“生财之路”。原来,儿子想到自己老爹手握城市建设重权,打算和同学合伙拉一支工程队,在市里承包工程。李某觉得这个法子可行,但与儿子约定,“现在风声紧,我不会出面帮你协调,只能由你自己打着我的旗号承揽工程”。其子依言行事,在短短一年内承包数项工程,获利甚丰。请分析李某的违纪行为。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纵容、默许身边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利的,要受到纪律处分,赋予了党员干部防止身边人借“势”谋利的责任和义务,李某虽然没有直接出面为儿子谋取私利,但在得知儿子打算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承揽工程后,不加约束纠正,属于纵容、默许行为,对此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李某纪律责任
4.2015年9月,山西省某县委接到了关于山西省委巡视组即将进驻的通知。该县委书记在安排巡视进驻准备工作时竟强调“要能保证举报箱的位置在监控可视范围内”,以此掌握举报人和举报情况。10月中旬,省委巡视组按时进驻该县开展巡视,该县公安局把县委和信访局附近的2个摄像头,对准省委巡视组设立的2个举报箱,并安排人巡逻值守县宾馆的举报箱。后来,省委巡视组根据群众反映到实地查看,发现这一情况后,责令该县委立即改正。请分析该县委书记的违纪行为。
该县委书记擅自安排将巡视组举报箱置于监控探头可视范围内,影响了干部群众依法行使检举权,干扰了巡视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三)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5.王某,某市地税局一名科长,中共党员。一次,分管王某科室的副局长遭遇车祸,受伤住院。王某得知消息后,想去慰问一下,却为拿什么礼品犯了难。朋友提醒,不送礼品,可以直接给现金,一般来说送去200元即可。王某觉得有道理,但又认为“给领导送礼,200
元太少”,最终给副局长送去2000 元。请分析王某的违纪行为。 |
【条例原文】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王某他借看望领导之机,送给领导严重超出当地礼尚往来标准的现金,违反了《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禁止以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送礼”的规定,应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6.2015年2月份,交通运输部党组拟提拔一批局级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对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重点抽查核实发现,有一名考察对象申报了两套房产231平米、配偶持有股票19万元,但没有申报其配偶持有的167万元基金,存在瞒报行为,其没有报告的配偶持有基金数额超过了规定数额。交通运输部党组研究决定取消其局级领导职务考察对象资格。请分析该考察对象的违纪行为。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取消提拔考察资格
《条例》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7.2015年5月,江苏省扬州市矿务局副局长韩某得知扬州市矿务局副局长张某等人任前公示的消息后心存不满,随即编造了张某花50万元买官的虚假举报材料,采用匿名方式分别寄给了省市领导,并指使人发布在网上,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请对韩某的违纪行为进行分析。
韩谷雨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解读: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依照“诬告陷害行为”给予党纪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七条诬告陷害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链接: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2015年6月,根据科技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线索,中央纪委监察部驻科技部纪检组监察局对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机关党委书记汤某涉嫌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汤某本人未经批准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其配偶子女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报。请对汤某的违纪行为进行分析。
《条例》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违规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长期持有因私护照,依据有关规定,科技部党组研究并经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批准,决定给予汤某开除党籍处分;科技部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其科技日报社副社长职务,由三级职员降为六级职员。
9.赵某,某市委副书记。赵某喜欢打高尔夫球,长期持有当地某高尔夫球俱乐部会员卡,并以低于会员价的价格打球。在所在省份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期间,赵某不仅没有向组织报告持卡情况,而且为了继续打球,改用他人名义持有会员卡,并在工作时间打球10余次。请对赵某的违纪行为进行分析。
《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专家表示,作为一项体育运动,高尔夫球本身无好坏之分,关键看打球有无挥霍公款和变相行贿,持有会员卡是否违规。案例中,赵某身为市委副书记,不仅长期以低于会员价的价格打球,而且在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期间欺骗组织,改用他人名义企图蒙混过关,并在工作时间打球10余次,严重影响了党风政风。按照《条例》规定,应视情节轻重,对其行为给予相应的处分。
10.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在担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长、省水利厅厅长期间,于平时逢年过节收受省水利厅、省属有关企业、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与社会老板贿赂、礼金近亿元。其中不少是一些老板和领导干部以“人情往来”为由交到黄柏青及其家人手里的,少则一万两万,多的达成百上千万。请对黄柏青的违纪行为进行分析。
《条例》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黄柏青因违规收受巨额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违纪所得被收缴。收受他人贿赂等问题被“双开”
11.按理,既然选择了人民公仆,就须断了发财的念头。但看着别人下海经商,有声有色,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原党组成员周亨华坐不住了。为了掩人耳目,周亨华与“老下属”兼本姓人咸安区财政局副局长、经管局局长周某某合谋,由周某某出面成立公司,而周亨华利用权力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进行后台运作,赚了钱后,大家五五分成。请对周亨华的违纪行为进行分析。
《条例》第八十八—九十一条明确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劵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劵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领导老板“一肩挑”当官发财“两不误”,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亨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2.手里已经占了一辆车,用旧了就想把别人新的换过来。时任昆明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的谢某以工作繁忙、公车接待不方便为由,要求所辖业务范围内的某公司为其配置一辆车。该公司遂购置了一辆帕萨特,供谢某人长期使用。请对谢某的违纪行为进行分析。《条例》第九十四—九十七条明确了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 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长期占用民营企业车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13.2015年3月10日,广东省清远市政府一名副市长带领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一行10人在阳山开展水利工作调研,当晚在该县七拱镇政府饭堂用餐,县、镇两级有关人员等11人陪同,饮用名士马爹利洋酒,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6月,广东省纪委对此通报批评。请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省纪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 ,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成为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底线。各级党员领导“四风”
干部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转变作风,从我做起,带好班子、管好干部,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始终抱有“眼里不揉沙子”的严肃性、认真劲,以“啄木鸟”的精神,治病树、拔烂树,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对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地区和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落实的,要对党委(党组)
、纪委(纪检组)进行问责,形成有力威慑。
14.陈某,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平陵司法所所长。2014年1月擅自将公务用车的“司法”标识撕掉并继续使用,被批评后的1年后,他再次将标识撕掉,并在3个月内先后8次驾驶该公车回家、外出吃饭、搭乘妻子到县城购物等。请对陈某的违纪行为进行分析。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公车本就姓公,虽被撕去标识却撕不去其公用的属性。
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很显然公车私用不仅滋生了车轮腐败、助长了特权意识、败坏了党员形象,更是对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的挑战和违抗,应该坚决予以制止和叫停。
15.2000年12月至2011年初,史某在先后任广州市建委监督检查处、法规处处长等职务期间,长期与吴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史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并造成了严重影响。请对史某的违纪行为进行分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行为已构成通奸错误。史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陈某,某市水利局副局长,中共党员。在一次朋友聚会上,陈某结识了当地一名从事纺织行业的老板林某。一次,陈某母亲生病住院,聚会后从未联系的林某不知从何处获知消息,竟前来看望。他不仅带来高档礼品,在离去前还给陈某送上了一个3000元的红包。几番推辞后,陈某便收下了。其间和此后,林某都未谈及任何要请陈某帮忙的诉求。请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
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存在这样的思想误区:只要收受的礼金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便没啥大不了的。殊不知,依据《条例》,收受不影响公务执行礼金的行为,在一定条件下,依然会构成违纪。
江苏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杨光表示,新修订的《条例》第八十三条对原条例第七十四条予以了完善,增加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情形。这种情形虽然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也要视情况予以处理。
“本案中,陈某与林某结识后,来往甚少,在其母亲生病时,收受林某高档礼品和3000元红包,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已经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范围,违反了廉洁纪律。”杨光表示,关于“正常礼尚往来”的具体标准,应结合各地的风俗、惯例、经济状况等综合把握。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只要自己不收钱收物,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饭局或者旅游等其他服务,就只是小事,没啥大不了的。从本案看,自认为“‘底线’意识较强”、多次婉言拒绝王某礼金礼品的刘某就是如此。
《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这里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或者与履行职责相冲突。刘某是市工商局副局长,王某作为个体经营户属于刘某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与刘某执行公务和履行职责具有相当的关联性。刘某接受王某安排的旅游并由王某承担费用,属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7.2012年至2014年间,湛江市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英语系教师梁某在新浪微博上发表多篇言论过激的博文,有损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11月12日,该案例被广东省纪委公开通报。请对梁某的违纪行为进行分析。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主业意识,主动担当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以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契机,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为重点,带动纪律和规矩树起来、立起来、严起来。
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重点做到:不得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不得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或者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得编造、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得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不得违反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超越权限办事,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不得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做出的重大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得在党内搞匿名诬告、打击报复等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不得在选举或干部选拔任用中搞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拉票、打招呼;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正确把握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四种形态”,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列入纪律审查重点,抓早抓小,快查严处,做到执纪必严、寸步不让。
湛江市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英语系副主任梁新生编造政治谣言因违反政治纪律 党员干部不得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和政治规矩,梁新生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意见
18.朱某,广东省乐昌市乐城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朱某出生于1980年6月,长期隐瞒篡改年龄事实,在1997年、1998年、1999年的考核登记表中,填写出生年月分别为1978年3月、1978年6月和1980年6月,违反党的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请对朱某的违纪行为进行分析。
条例原文】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这种行为不仅关涉个人诚信,更暴露出个别党员纪律意识淡薄、对党忠诚度低下。
19.苏某,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物价局局长。2012年至2013年间,在兰州市物价局实施扶持示范性农副产品直销店建设中,苏某在未向社会公开公示的情况下,优亲厚友,为其3名亲属办理了直销店经营资格,违规领取直销店补贴。请对苏某的违纪行为进行分析。
兰州市皋兰县物价局局长苏厚满优亲厚友受党内警告处分
20.刘某,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原书记员。2014年7月,刘某受浦东新区商务委徐某的请托,向本院参与办案人员打探徐某涉嫌违纪违法案情。2014年9月,南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原局长张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审查,刘某又接受张某亲戚杨某的请托,向本院同事打探案情,干扰案件办理。请对刘某的违纪行为进行分析。
新华网北京11月6日电(记者邹伟、陈菲)6日,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
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今年3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中央政法委首次公开通报相关典型案件。
该负责人表示,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上述两个规定,健全制度机制,如实全面记录,认真调查核实,严肃追究问责,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中央政法委将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指导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记录、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适时通报典型案件,推动两个规定全面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好警示作用,使不能过问案件、不敢干预司法成为一项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行动自觉。
21.黄某,某市国资委主任,中共党员。黄某有一女儿身患残疾,行动不便,没有固定工作。当地一企业老板为讨好黄某,主动提出让其女儿去他的公司“上班”,不用实际工作,却可领取薪酬。当时,黄某夫妇皆不在家,女儿考虑此事好处多多,便答应了。“工作”三个多月后,女儿才将此事告诉黄某。对此,黄某未提出异议。黄某本以为只要自己不贪不占,家人因为自己的关系“占点便宜”不算问题。黄某是否违纪?请分析。
案例中,赵某本以为只要自己不贪不占,家人因为自己的关系“占点便宜”不算问题,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赵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明知其女儿没有在企业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却不予以纠正,以纵容和默许的方式为其女儿谋取私利,这种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根据《条例》规定,应受到相应处分。
专家提醒,如果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授意请托人以给近 则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可能构成受贿行为,数额较大还有可能涉嫌犯罪,而不是单纯的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22.赵某,某县县委书记。在该县工作5年后,为了“更进一步”,赵某在市里召开市委全会选举新一届市委领导班子之前,上蹿下跳,四处钻营。一方面,他筹集一笔资金,安排亲属向可能成为市委委员的人员送钱拉票;另一方面,他私自发放各种资料,宣传自己所谓的“工作成绩”和“良好德行”。在双重攻势下,赵某如愿以偿,当选市委常委。请对赵某的违纪行为进行分析。
【条例原文】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赵某采取送钱拉票、私自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干预党内选举,违反了组织纪律,败坏了党风,侵害了民主,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23.杨某,某市副市长,中共党员。杨某的妻子是大学教授,研究法国文化,为了更好地进
行学术研究,她取得法国国籍,常年居于法国生活。为了退休后能与妻子团聚,杨某在未向组织报告的情况下,长期运作,私自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取得了法国永久居留资格。请对杨某的违纪行为进行分析。
在杨某的内心深处,其之所以未经批准获得外国永久居留资格,也许是简单地认为这只是个人私事,没有必要向组织请示报告;也许是因为种种原因担心组织不让自己出国,不敢向组织请示报告。但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依据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杨某的行为都触犯了组织纪律。
杭州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朱春根告诉记者,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 “已经办理的,本人要主动向所属地区或部门的党组织私自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绿卡)”、
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本案中,杨某在未向组织报告的情况下,私自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法国绿卡,属于违反有关规定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违反了《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对杨某的行为,应视情节,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以上的党纪处分。
现实中,党员干部在出国(境)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像杨某这样违规获取外国绿卡,如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机关党委书记汤东宁,未经批准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有的出国(境)私自不归,如广东省国资委原主任刘富才未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并在省纪委宣布对其立案调查后拒绝回国配合组织调查;甚至有少数党员干部携赃款外逃。
以上种种,给党和国家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有的还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就此,中央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规定,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也对此作出了更为详细、严格的纪律规定,不仅明确不能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等,还不能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
专家表示,严守出国(境)有关规定,是组织纪律的重要方面,也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重要保证,绝非个人私事。党员干部应保持清醒认识,以身作则,敬畏纪律,切莫因小失大。
24.赵某,国家某机关主任科员,中共党员。为了在将来的职务晋升中更有“优势”,本科毕业的赵某报考了某大学在职研究生,并顺利通过笔试和面试。开学伊始,赵某刻苦学习,认真努力。后来,赵某听说在职研究生学习没必要那么刻苦,随随便便就能拿到学历,便屡屡旷课,并在毕业前花费1万元雇用他人代写毕业论文。最终,赵某侥幸通过答辩,取得硕士学位。请对赵某的违纪行为进行分析。
学历造假是“文凭腐败”的一种,不仅搞坏干部在职学习的风气,挫伤刻苦学习者的积极性,还败坏党员干部的声誉,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对本案中的赵某,应视情节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根据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5.王某,某市副市长,中共党员;李某,该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党员。一次,市消防大队对坐落于市中心的某豪华酒店进行突击消防检查,发现诸多消防隐患,责令酒店停业整顿。酒店老板丁某是王某的女婿,找到王某,请其出面解决此事。由于自己并不分管消防工作,王某找到李某,请其帮忙,并“投桃报李”,答应为李某做生意的弟弟经商提供便利,李某应允。事后,两人均依约行事。请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本案中,李某接受王某的请托,利用职权为丁某谋取利益;王某“投桃报李”,为李某的弟弟经商提供便利。他们两人也许会想:“自己又没有从中直接获益,此番行事并不是以权谋私。”这样的想法显然是错误的。王某、李某利用职权互相帮助,是典型的权权交易。他们虽没有直接获益,身边人却因此得益,这种行为本质上依然是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真正受损的是党和国家的利益。
关于权权交易,早在2010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此有着明确规定,明文禁止“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新近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对原《准则》中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扩大,违纪主体不再限于党员领导干部,表现形式也不再局限于为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而是扩大为自己以及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包括相互提拔、录用、录取对方的亲属等。
《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据此,王某和李某利用手中权力,相互为对方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他们相应处分。
相对于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权权交易更具隐蔽性,周永康与蒋洁敏这两只“大老虎”之间便存在这样的行为。特别是在选人用人方面,通过权权交易运作的“潜规则”,能通过看似合法的程序,使德才平平、能力一般,却有“特殊背景”的人,在仕途上扶摇直上。这类利益虽然没有实质性的财产内容,但在特定条件下能够转化为财产性利益,危害甚至重于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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