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
Jan.2007Vol.13No.1第13卷 第1期 JournalofInnerMongolia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三言”与冯梦龙的情教观
何翔宇1,呼格吉乐吐2
Ξ
(1.内蒙古民族大学文学院,内蒙古通辽028043;2.内蒙古霍林郭勒市第三中学,内蒙古霍林郭勒029300)
〔摘 要〕作家的思想决定作品的内容,冯梦龙在编纂“三言”时,是不可能排除其自我思想意识的,以往人们大都突出地肯定了他的编纂功劳,而对冯梦龙的思想、文学观在其作品中的体现则重视不够。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他的社会思想、文化观在他所编纂的作品中是如何体现的。本文就冯梦龙的“情教”观以及“情教”思想在“三言”中有关爱情题材的作品中的体现加以分析,以此来更全面的认识这位通俗文学大师。
〔关键词〕冯梦龙;情教;三言;爱情
〔中图分类号〕I2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149(2007)01-0019-02
冯梦龙是我国著名的通俗文学家,也是杰出的小说理论家。他第一次提出了“情教”观的问题,大大的发展了我国古代的小说理论。本文仅就“三言”中有关爱情题材的作品所体现的冯梦龙的“情教”观,略加分析。
在冯梦龙看来,情是万物的本源,是人生的根本法则,是贯通万物、感化万物,维系人类社会、人际关系和谐的纽带,人类社会、人际关系因“情通”、“情化”而和谐发展。这样,情就成为衡量一切事物的价值标准。对于人来说呢“,情主动而无形,忽焉感人,而不自知”。情是发自肺腑的内心意念,它甚至在人尚不自知时便开始发挥作用。那些不是出自自身心理的意念不足为情,虽出自自身心理的意念,但不是发自肺腑、无法长久的也不足为情。在受宋元理学影响极深的晚明时期,冯梦龙前无古人地提出设立“情教”,来“教诲诸众生”,敢于说纲常名教,仁义道德全都是无用之物,这不啻是公然表示要以情教来反对禁欲主义的理教,取代理教而来承担民众教化的职责。同时,冯梦龙又有意识地利用文学样式作为“情教”的一个重要途径,自觉认识把握到文学本身的属性和功能。他的“情教”观与文学实践在内在取向上是一致的。冯梦龙交待编纂“三言”的目的是“:以《明言》《、通言》、《恒言》为六经国史之辅”,而“六经”在他看来又是“皆以情教”的。可见“,情教”观与“三言”有着内在联系。“三言”虽非全由冯梦龙所作,但在作品的选择和修改过程中,其实深深地渗透了冯梦龙个人的思想观念。“三言”的编纂,是“情教”观的一个实践。
冯梦龙生活的时代,正是明朝晚期,那是一个极其黑暗和腐朽的时代,同时也是资本主义萌芽的年代。冯梦龙的
“情教”观也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中诞生的。冯梦龙的“情教”思想的形成也是受到了多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受到了明代进步思想家的影响,例如,稍早于冯梦龙的李贽,与冯梦龙同时的汤显祖、公安三袁等。另一方面,也是同当时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整个市民阶层中产生的要求个性解放,蔑视封建礼教,呼唤解放女性、男女平等的思想意识基本一致的。但是,作为一个长期不得志而又志在邦国的文人,他的思想又与一般的商人、市民有着明显的不同。当时下层市民、商人们要求的个性解放,婚姻上以爱情为基础的新观念,并未达到自觉的程度。冯梦龙则不然,尽管他的思想也不免要受这种时代风尚的熏染,但他要用他的“情教”思想重新建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他要求婚姻应以爱情为前提,是建立在他这种思想基础之上的。所以,我们不应把冯梦龙的思想同一般市民的思想等同起来。
如前所述,冯梦龙要以“情教”来反礼教,以“情”来教诲诸众生。他认为“情始于男女,流注于君臣、父子、兄弟之间”。而最终可达到“庶乡国天下蔼然以情相与”的境界。在“三言”中,最能体现冯梦龙“情教”思想的多是有关爱情题材的作品。
冯梦龙对于婚姻爱情的态度,具有反封建性。他倡导女权,反对男尊女卑的传统封建谬论。在家庭关系的建立问题上反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推崇司马相如、卓文
〔1〕
君的自由结合。认为“男女相悦为昏,此良法也”。用今天
的话说,他是主张自由恋爱的。他反对夫为妻纲的古训,主
〔2〕张夫妻平等“妻者齐也,必相配而后为齐”,而且夫妻间的〔3〕理想关系应该像赵明诚、李清照那样“夫妇擅朋友之胜”。
Ξ〔收稿日期〕2006-09-10
〔作者简介〕何翔宇(1979-),女,内蒙古赤峰人,内蒙古民族大学在读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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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看来,人都是平等的,不应以身份来分别贵贱尊卑,而应以是否有情来衡量。所以在他编纂的有关爱情题材的作品中,都自觉不自觉地渗透了“情教”的思想。
以婚姻爱情为题材的文学作品,自古就有,但“三言”与前代同一题材的作品特别是唐传奇相比,自有其显著特点。唐传奇多写士子与妓女的风流韵事,而“三言”多写市井细民对自由幸福和爱情婚姻的正当追求,这是“情教”使之。“三言”的爱情故事大胆的冲出了伦理的桎梏,开文学之解放风气,从不同的侧面揭示出市民阶层与封建统治阶级的矛盾冲突,比较全面深刻地反映了市民的生活、思想、情趣和愿望,其中青年男女对婚姻自由的追求是较为重要的一个方面。《闹樊楼多情周胜仙》中女主人公周胜仙,是贩海富商周大郎之女。一天,在金明池畔茶房里巧遇樊楼酒肆的小老板范二郎“,四目相对,俱各有情”,周胜仙心想“我若嫁得一似这般子弟,可只好哩!今日当面错过,哪里去讨?”在封建社会里,这种想法便是异端祸水,是大逆不道,为礼法所不容。这里爱情婚姻的价值标准已经改变,不再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婚姻基础,取而代之以个人意愿和个人自由为前提,以情反礼“,情”使封建礼教那层凛然不可侵犯的光环黯然失色。
《范鳅儿双镜重圆》中的顺哥,本是官宦之女,因被起义的“贼”兵所掳“,出于无奈”嫁给了“贼人”亲党范鳅儿,本来谈不上感情基础,但是,婚后两人是“夫妻和顺,相敬如宾”。当起义军所据之城将被攻破之时,顺哥说出了这样的一番话“:妾闻‘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更二夫’……妾愿先君而死,不忍见君之就戮也。”对顺哥来说,城破本是一件好事,可以和父母团聚,也可借此摆脱当初无奈之中应允的婚姻,然而,此时她与范鳅儿之间已经有了深厚的爱情,她对这桩婚姻的态度已变为心甘情愿。因此,她不但不为即将获得的自由高兴,反而为夫妻间的生离死别悲痛不已,一心想要以死殉夫,保全自己对丈夫的贞节。在被丈夫劝阻后,她发誓说:“若果有再生之日,妾誓不再嫁,便恐被军校所掳,妾宁死于刀下,决无失节之理!”范鳅儿十分感动,也许下了同样的誓言。就当时二人所处的时代而言,这番话恐怕是对对方真心的彻底流露,而守节对他们来说,也许是最好最高的保证。城破之后,顺哥自缢完节不成,父母双双劝其改嫁,守节面临极大的阻力。对此,顺哥坚定地表示“:使终身守寡,死而不怨。若必欲孩儿改嫁,不如容孩儿自尽,不失为完节之妇。”这种执著使父母也毫无办法。顺哥对丈夫的深情是从未改变的,以致十多年后她还能仅凭声音辨认出自己的丈夫,因而得以和丈夫团圆。爱情是顺哥守节的主要动力。若不是出自真情,便不会不忍见丈夫死于自己面前,不会在十年之后尚能循音辨人。对顺哥来说,礼教、伦理的规范与纯洁美好的爱情在表面形式上取得了统一(这也是她能说服父母的原因),然而,从内在的驱动力来看,情感的属性与功能无疑占了主导地位,因为她本来不需要为一桩勉强的婚姻负责,
连她身为官宦、代表传统的父亲都劝她改嫁。对情深义重的范鳅儿夫妇,冯梦龙评论道“:天亦怜其贞而终成就之。”
“三言”中像周胜仙、顺哥一样的女性甚多。如玉堂春
(玉堂春落难逢夫》)、(白玉娘忍苦成夫》)、《白玉娘《玉姐(张廷秀逃生救父》)等,她们都为自己钟情的人坚定执著地《
保全贞节,面对外来的阻力压力,甚至不惜以死相胁。她们是为爱而争、为爱而贞的女子。这类涉及爱情与贞节关系的作品,赞扬的是情爱本身的圣洁和力量,冯梦龙对她们以情相殉、以节相报的贞烈之举,加以了充分肯定,对他们坚定的抗争态度和蕴含其中的真心的自我牺牲精神及忠诚于爱情的高尚品格进行了高度赞扬,他说“:自来忠孝节烈之事,从道理上做必勉强,从至情上做心真切。夫妇其最近者也,无情之夫必不能为义夫;无情之妇,必不能为节妇。世儒但知理为情之范,孰知情为理之为维乎?”“情”的功能不只是肯定、歌颂那些基于情的忠贞与节烈。在以情为本,以情为维的原则下,相对于守节而言的失节也是可以被理解和原谅的。人生的真情实感和对自己爱情的尊重显得更为重要。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原出自《情史》卷16《珍珠衫》条。原文开头说蒋兴哥夫妇十分相爱,紧接着便写蒋兴哥的离家经商。而冯梦龙却极写了他们的夫妻欢爱。五年中蒋兴哥几次三番想去广东做生意,但都因舍不下三巧没有走成。让人觉得他们夫妻的感情确实是十分炽烈深挚的。《珍珠衫》写蒋兴哥回家后,便对三巧说她母亲生病,将她骗回娘家,紧接着便写下了休书,写得很平淡。而冯梦龙笔下的蒋兴哥听说妻子出事后“,急急地赶回到家乡,望见了自家门首,不觉坠下泪来。想起:‘当初夫妻何等恩爱,只为我贪着蝇头微利,撇她少年守寡,弄出这场丑来,如今悔之何及’。……”“心中又苦又恨”。蒋兴哥不能忍受爱妻对自己的不忠,但又不能忘记夫妻旧情。尽管蒋兴哥终究还是按照封建礼教的“七出之条”将其妻休了,但这种对于失节妻子的感情态度,却显然是不符合封建礼教的要求的。他虽然痛苦的休掉了妻子,但他仍时常思念她,所喜的是三巧也是个有情的人,再嫁后帮兴哥摆脱了官司,二人又重新结合。情爱的力量战胜了传统的贞节观念,情胜了理,情感本身受到了充分的尊重。
“三言”中其他表现婚姻爱情题材的作品,诸如《乐小舍拼生觅偶》,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强调的是“情”的巨大力量,连钱塘潮王也被乐小舍的痴情所打动《王娇鸾百年长恨》;中对负心人周廷章的谴责,对于王娇鸾因受骗而酿成的悲剧的同情,等等,无一不渗透着作者的“情教”思想和对于封建假道学的揭露。
〔参考文献〕
〔1〕冯梦龙.情史・选婿窗(卷14)〔M〕.后评语.〔2〕冯梦龙.情史・李易安(卷13)〔M〕.〔3〕列女演义・歌者妇(卷5)〔M〕.
〔责任校对 呼和巴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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