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诉讼时效与期间、物权的一般原理、所有
权、共有(三)
(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
一、简答题
1. 简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2. 简述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3. 简述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区别。 4. 简述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5. 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二、辨析题
1. 有的人在理解诉讼时效制度时认为:“诉讼时效帮助了债务人逃债。”试用诉讼时效的有关知识对这种认定加以辨析。
2. 请对“不动产物权不经登记不得设立”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三、案例分析题
赵志系甲市人,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乙市某部工作。其父母去世时在甲市留有私房两间,因无其他子女及亲属,赵志在继承该房以后一直将其闲置未用。赵志数年未回家乡,遂写信给其同学询问房屋情况。1998年8月20日赵志获悉,1997年5月赵志家邻居孩子结婚,在家中请客,私自将赵志家房门扭开招待客人,晚上未将炉火熄灭而引起火灾,两间房屋焚烧殆尽。赵志于2000年7月20日向部队请假,准备回家处理此事,但恰逢部队有参加抗洪抢险的紧急任务,赵志申请回家未被批准。2000年9月2日紧急抢险任务完成以后,赵志经批准赶回甲市,于9月5日向甲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邻居承担赔偿责任。 问:
1. 赵志的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2. 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1990年7月10日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甲向乙供应一套设备并负责送货、安装,货款总额300万元。同年10月10日,甲公司将设备运抵乙方,设备安装后,调试运转正常。乙公司即付货款280万元,双方同意剩余20万元待设备运转3个月后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时再行支付。3个月后,乙方未向甲方提出质量问题,甲方去函要求乙方支付余款20万元。乙方以目前尚不能肯定设备有无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再等3个月。甲方未允,去函要求乙方至迟到1991年2月10日前结清全部货款及迟延利息。乙方未答复。此后3年内,双
方未再就此事交涉。1994年5月,甲公司清理合同时发现乙公司尚欠其20万元设备款,遂派人到乙公司追讨,经双方协商,于1994年5月30日达成书面协议,乙公司同意于1994年6月30日前付清所欠货款。至6月30日,乙公司仍未付清此款。甲公司遂起诉于法院。 问:
3. 甲、乙双方于1990年7月10日所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应截止于何时?
4. 假设乙公司在1991年3月10日发现设备有质量问题,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5. 一种意见认为,本案诉讼时效已过,乙公司有权拒付余款20万元。这种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
6. 如何看待甲、乙双方于1994年5月30日达成的协议?
四、法条分析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 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 试分析该制度的适用条件。 3. 试分析该制度的适用情形。 4. 民法规定该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5. 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6. 试分析该制度的法律特征。 7. 试分析适用该制度的法定事由。 8. 民法规定该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该条文,分析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 我国《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请分析:
10. 本条文规定的是物权法的哪项基本原则?其内涵与意义是什么? 11. 本条文中“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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