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
2012年行动计划》
一、出台的背景和起草过程
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问题。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质量发展之路。199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以来,全民质量意识不断增强,质量发展的社会环境逐步改善,主要产业整体素质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新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质量发展的又一个重要时期。
鉴于《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已经到期,编制新一轮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保证国家质量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十分必要。201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报国务院审批的专项规划整体预案的通知》,将《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质量发展纲要》)列为“十二五”期间报国务院审批的95个专项规划之一。质检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统计局、旅游局等14个部门共同编制2011至2020年《质量发展纲要》,明确中长期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要求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动员全社会重视质量,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工作,提升质量水平,建设质量强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质量保障。
1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明确2012年质量工作重点和各部门的工作任务,6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46号),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是由省质监局在广泛征求我省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代省政府编制完成的。《行动计划》重点从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强化质量法治建设、加强质量基础工作、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八个方面对质监、检验检疫、农业、教育、商务等37个部门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要求,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的配合和落实。
二、《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根据《纲要》的规定,针对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制定实施的。《行动计划》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制订了8大项29条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高度重视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开展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纤维及纤维制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制定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大对重点产品和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加大质
2
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
《行动计划》部署了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要求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省属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行动计划》就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行动计划》强调要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工作,要求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进一步修订省长质量奖奖励办法;组织开展争创“全省质量强市、县(市、区)示范区”活动,积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定期发布我省制造业质量状况报告。
《行动计划》提出,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要求深入开展“品牌建设年活动”,培育一批区域品牌;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建设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
《行动计划》对于强化质量法治建设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抓好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的监督;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行动计划》要求加强质量基础工作,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加强认证认可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紧密结合全省经济发展实际,在食品、教育技术装备产品及学生用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3
加快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行动计划》对于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充分发挥质量兴省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文化建设;开展全国“质量月”主题活动。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行动计划》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
对于以上工作,《行动计划》都规定了具体的责任部门和牵头单位,明确了工作职责,为2012年《纲要》落实奠定了基础。
根据《纲要》的要求,在《纲要》实施期的每年,都将制定当年的《行动计划》,以保证《纲要》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行动计划》内容的具体说明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重点产品的综合整治和监管
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依法监督的重点产品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关系公共安全、涉及产业政策的重要工业产品,特别是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工业产品;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量大面广的消费品;监管部门发现或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行动计划》明确将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纤维及纤维制品作
4
为监管的重点产品,针对这些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2、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
设备监理是指获得相应设备监理资质的设备监理人,受监理委托人的委托,通过对设备形成过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实施监督,保障设备形成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的活动。
我国设备监理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96年,国务院颁布《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明确提出,对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成套设备,在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设备监理制度。同时,国务院赋予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厂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重要职责。
国家质检总局明确要求加强设备监理工作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获得资质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设备监理单位行政核准制度,促进企业持续满足核准条件。
3、制定省重点监管产品目录
“制定实施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是《纲要》规定的一项重要质量安全监管举措。广义的说,产品包括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等。就质监部门而言,目前这些产品已经依法按照目录进行管理,其中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正在对除食品(包括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之外的工业产品特别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通过风险综合分析,进行分级。
5
进出口法定检验检疫,是指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包括出入境人员、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等)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业务。
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的措施包括:严格重点产品和企业的证后监督,严格审查工作监督管理。夯实许可证工作基础,大力提高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开展生产许可绩效评估等科学研究工作。着力提升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素养和专业水平。做好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深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指导和帮助基层局加强生产许可工作能力建设。
登记管理制度是指:国务院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通过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等实施审批许可,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进行登记注册的管理制度。这一制度对于规范市场主体准入,保障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又称CCC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工厂检查。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6
一是实施严格监管,严格特种设备生产源头监管、使用环节和重点领域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节能监管法规标准;二是加强特种设备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执法监督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三是加强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落实政府责任;四是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完善分类监管机制,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推进检验工作改革;五是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全面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能力;六是加大安全投入和保障力度,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专项经费投入,形成有效的企业投入机制;七是加强安全节约文化建设,加强对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节约发展观的认识,建立“生命至上、节约并重”的价值观。
4、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
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是指:建立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质量风险发生、传播、控制规律的研究,认真梳理质量安全风险源,抓好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处置4个环节,建立和完善高风险产品、重要消费品特别是食品、化妆品、农用物资、特种设备、纤维棉花、进出口法检目录外商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口岸传染病防控体系、外来有害生物防御体系,加快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做到对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政府部门为了及时发现和掌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通过产品检验、数据分析、资料收集等方式,系统和持续地收集影响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通报的活动。大致可分为五个步骤:收集风险信息、制定监测计划、实施风险监测、组织分析研判和结果处置。
根据全省食品生产企业数量和食品抽检经费情况,2012年全省质监系统计划开展
7
45000批次的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抽样检验结果,将全部依法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对通过抽样检验发现的问题,将依法进行处置,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5、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
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的意义在于一方面,通过产品伤害监测系统,逐渐掌握全国宏观质量安全状况,及时锁定、预警和控制不安全产品造成的群体性、共发性等伤害事件的发生和漫延,适时向社会发布产品安全风险预警;另一方面,可帮助准确掌握产品设计或生产中不合理的、影响人身安全的各种因素,捕捉产品缺陷,实施召回。
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卫生部分别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开展了“国家产品伤害监测模式研究”,选取了浙江常山、广东深圳、福建厦门3地8家医院作为产品伤害监测试点。为了更好地推进产品伤害监测工作,将利用3-5年的时间,在全国32个省(市、县)范围内建立100家产品伤害监测试点。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
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又称质量否决权,是企业贯彻质量第一方针、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是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制的重要内容。198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86〕71号)要求“把产品质量和职工的荣誉和物质利
8
益结合起来,使质量指标在工资、奖金分配上具有否决权”。早期的质量否决权是指,根据一定的质量标准,确定否决项目,建立质量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动用有关奖惩计算方法,求出质量系数,对奖金进行部分否决或全部否决。目前否决内容进一步扩展到取消被否决对象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晋升奖励工资的资格等。
首席质量官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首席质量官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对本企业质量工作全面负责。推行这项制度,有利于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有利于政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保障质量安全;有利于企业质量工作者履行职责,发挥专长,为企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
《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企业是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时限要求,向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已经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存在质量事故隐患情况,并积极调查事故原因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有效防止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再次发生。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建立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义务、内容范围、程序时限和应急处置等,提出监管工作要求,该项制度将由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住建部、工商总局等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
缺陷产品召回是指缺陷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在得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产品存在可能引发消费者健康、安全问题的缺陷时,依法向职能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设法从市场上、消费者手中收回缺陷产品,并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目前,我国全面系统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仍未建立起来,法律层面上仍然缺少对召回制度的规定。因此,应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建立健全缺陷产品召回法
9
律法规体系,同时,还应加大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工作力度,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的宣传工作。
“三包”规定即国家质检总局或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印发的配套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它是一项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制度,是产品质量社会监督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对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和社会关注的特点产品进行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
3、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近年来,山东省质监局立足山东食品大省的实际, 积极推进落实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采取大培训大宣讲、召开落实主体责任现场会等方式,有力增强了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2010年,质监系统共对9157家食品生产企业的法人进行了落实主体责任培训,先后召开了127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现场会,在产的6993家食品企业全部参加。为进一步推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这一事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核心问题的深入落实,2011年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全面实行了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全省系统共先后召开履责报告会748场,8994家食品企业的法人进行了履责报告并接受了监管部门的现场点评,14419名企业代表和300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受邀旁听了报告会。各大媒体先后播发新闻稿件1200余件次,对履责报告制度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2012年省质监局又印发了《关于完善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制度的意见》,全省质监系统对重点企业采取约谈、召开企业法人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指出企业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为从源头上实现食品安全的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10
1、加快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
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电子化技术,归集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行政执法、认证认可、计量、标准、特设、食品、纤检等各个业务领域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质量信用信息,搭建统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平台。
2、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
探索企业建立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将质量诚信建设与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融资信贷等工作紧密结合,依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国家、省(区、市)、市、县四级质量信用信息联动机制,提高扶优治劣、质量监管等工作效率。
3、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
将严重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惩处质量失信行为。制定和实施对列入“黑名单”企业严格监管的措施。加强相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和沟通合作,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严重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4、严格进出口检验检疫信用管理
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积极推进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特别是2007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推广应用了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统一发布实施了《进出口企业诚信管理的工
11
作规范和操作指南》(国质检通函〔2009〕118号),2011年又印发了《做好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等级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1、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
随着社会的进步,质量工作的内涵越来越丰富。质量工作要取得成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离不开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协作。建立产品质量责任制,将质量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对提高各级政府对质量工作的认识,建立政府对质量负总责的工作机制,保障我省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级(山东、浙江、广东、广西、福建、甘肃、陕西、四川、河南、湖北、云南、辽宁、江西)人民政府,2个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2、完善质量奖励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我国已有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要求设立地方政府质量奖。山东省于2009年开始设立“省长质量奖”。
建立质量奖励制度是政府鼓励企业提高质量、增强竞争力的一种有力措施。通过表彰在提高质量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优秀企业,激励企业不断改进质量,在追求卓越管理、增强竞争能力的同时,为其他企业树立成功榜样,带动一大批企业重视质量,实现共同提高,
12
从而体现我国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坚持又好又快,强调以质取胜,建设质量强国的方针。
3、积极开展创建质量强市、县(市、区)活动
“质量兴(强)省、质量兴(强)市(县)”活动是我国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一项创新性举措,是政府履行宏观质量管理的重要职能,推动质量振兴的有效手段。它是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下,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共同参与的,以提高地方整体质量水平为突破口,通过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实施名牌发展战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产品,从而推动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政府质量振兴活动。
质量兴市活动1993年最早始于浙江省温州市。2004年海南省第一个开展质量兴省活动。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26个省(市、区,包括山东省)实施质量兴(强)省战略。
4、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
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是提高质量工作有效性和针对性的有力措施。国家质检总局从2003年开始探索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2009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山东省质监系统从省局到县局,建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按季度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研究质量安全形势、问题和对策,形成分析报告,向政府报告质量状况。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1、深入开展“品牌建设年活动”
品牌战略是通过树立品牌标杆,引领和带动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提高品牌附加值和竞争力的重要经济发展战略。“十二五”是我省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
13
新跨越的关键时期,世情、国情和省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全球范围内市场、资源、人才、技术和品牌等的竞争更加激烈,对品牌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全省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兴省战略,加强自主品牌创建工作,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不断提高质量水平,涌现出了以海尔、海信、潍柴、浪潮、重汽、青啤、兖矿为代表的一大批驰名中外的名牌产品和品牌企业,名牌战略在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11年底,我省有2个中国世界名牌产品、1728个山东名牌产品,384个山东省服务名牌,47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正在新修订的《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名牌的评价体系,积极支持区域品牌创建。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建立以市场评价、发展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品牌价值评价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采取同行业专家评价、消费者和用户评价等方式评价。同时,试行目录制评价。省名推办结合我省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要求,每年度适时公布山东名牌产品申报目录。2012年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目录,注重吸收更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产品进入目录;更多关注高端高质高效产业产品和区域特色鲜明的产业产品,向产业集群、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倾斜和聚集,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和区域品牌。
2、培育一批区域品牌
加强区域性品牌创建。围绕打造现代产业体系,调整产业组织结构,优化产业区域结构,促进制造业向高端高质高效发展,发挥名牌产品、品牌企业的带动作用,建设一批品牌创建示范区,促进制造业集聚集约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壮大。
优化产业区域结构,培育一批区域品牌。按照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
14
高效生态经济区的战略部署,突出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突出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加强规划引导,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的路子,创建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建设示范区,培育区域品牌,以培育特色品牌带动形成特色经济,促进发展区域经济。
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是指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健全、技术工艺水平先进、龙头骨干企业带动和辐射作用突出、产业链和配套服务体系完善、产业规模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的产业集群。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3、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按照王岐山副总理关于“消费者认可、市场竞争中产生”的要求,以国际标准发布为契机,以品牌货币价值测算为切入点,以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为重点,围绕质量核心,立足加强对测算模型和数据的研究,制定品牌价值及价值测算国家通用标准和系列标准,指定具有测算能力的单位,按照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根据国家标准对品牌货币价值进行测算,经公证机构公证后,向品牌所有者出具测算报告,以指导企业品牌管理和建设,推动建立中国品牌价值测算制度。
4、建设卓越绩效孵化基地
卓越绩效是通过综合的组织绩效管理方法,使组织和个人得到进步和发展,提高组织的整体绩效和能力,为顾客和其它相关方创造价值,并使组织持续获得成功,它是指当今
15
在全世界为了管理质量而应用的所有理念、概念、方法和工具的集合。以上所指的“综合的组织绩效管理方法”就是卓越绩效模式,也称为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健全质量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完善质量安全和质量责任追究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对执法人员的培养与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规范“两法衔接”工作程序,严格查处违反质量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有关程序、期限等规定。三是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按规定移送检查发现的涉嫌犯罪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协调公安机关开展检验、鉴定、认定等。四是加快建设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五是对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或移送的涉嫌犯罪侵权和假冒伪劣立即调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六是对涉嫌犯罪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1、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
16
2009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09]84号),2012年2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发〔2012〕7号印发《关于用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两个文件的出台为我省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意见》提出要将标准化战略、品牌战略和认证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把标准的研制列入各级政府科技计划,并将有重大创新或者对社会有巨大贡献的标准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进步奖的评奖范围。
我省品牌建设的重点之一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名牌产品。重点在新材料、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海洋产业、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汽车等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形成一批质量水平高、国际影响力大的自主品牌。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是指,按照《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已实行标准化管理,且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是指,规模以上企业重点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家、行业标准。标准技术水平低、贯彻不力是导致产品质量一致性差、稳定性不高、可靠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针对这一点,2009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09]180号),明确提出了“规模以上企业重点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家、行业标准”的工作目标。为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引导企业加大国家、行业标准的贯彻力度,杜绝无标、违标、降标生产,促进工业产品质量提升,2010年2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0]65号)。
17
2、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
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向全系统下发通知,决定用约三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行动。此次行动的目标是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率先在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店、医院和眼镜店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初步建立起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基本框架的诚信计量体系,使各类计量违法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市场计量环境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引导并培育一批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良好市场氛围,形成“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的三位一体的诚信计量运行机制。
2012年以来,全省质监部门加大了对民生和安全相关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力度。一是积极开展“高速公路放心行活动”,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组织对高速公路和国道沿线在用汽车衡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和超过检定周期汽车衡及利用汽车衡进行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二是组织开展加油机专项计量监督检查,进一步从生产、使用、维修等环节加强对加油机的计量监管;三是开展热量表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强化对在用热量表的检定管理,重点查处热量表未经首检就安装使用的违法行为,为供热计量改革提供技术保障;四是开展电子计量秤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修理和使用环节的计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电子计秤作弊违法行为;五是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夏粮收购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夏粮收购期间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切实服务“三农”发展。
“100+200”诚信计量承诺活动,是指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安排,2012年底前力争在全省内引导100家医院和200家眼镜店实现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并公告社会。
18
3、加强认证认可管理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是指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实施的评价和认定活动。
4、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
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是政府部门实现产品质量技术把关、监督管理,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技术基础,是生产性服务业范畴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技术机构资源整合,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建设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平台是利用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工作。
十一五时期,山东质监系统“一个核心、三大组群、五大系统”技术检测网络建设目标全面实现。目前,已建设了国家级质检中心32家,省级质检中心91家,省级重点实验室2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2家。山东质检院、胶东质检中心、鲁南质检中心“三大质检高地”,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设备总额超过1.5亿元,聚集了13个国家级质检中心,综合技术实力跻身全国一流水平。
十二五期间,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临港产业区、鲁南经济带等重点区域,规划打造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功能完善、能力过硬、层次分明、市场运作的计量、质检、标准化、特检、纤检、认证、信息化“七大技术服务平台”。通过行之有效的标准化及认证认可工作切实提升省内检验检测实验室的服务水平,大力加强国家级质检中心、省级质检中心的建设和科学布局,实现集约化发展,发挥集群优势,打造检测技术机构品牌。进一步明晰各级检测技术机构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形成国家中心、省中心、市级、县级技术机构各有所长、层
19
次分明的检验检测体系,实现四小时、两小时、一小时检测圈的快速技术服务功能。到“十二五”末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4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3家、国家级质检中心48家、省级质检中心100家。
(八)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1、质量文化建设
质量文化,是指人们在质量方面所共有的价值观、信念和行为规范及其表现的总和。质量文化是质量管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20世纪90年代世界出现了质量文化的概念。2005年,美国在世界质量改进大会上正式提出“质量文化是企业迈向成功的基石”这一会议主题。
推进社会主义先进质量文化建设,就是要努力打造质量文化研究、宣传、教育、交流4个平台,着力构建企业创建、政府推动、行业引导、消费者参与的质量文化建设体系。
质量文化建设的主要措施:一是企业创建。企业是质量文化建设的主体。二是政府推动。各级政府应将优质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理念,将建设质量强国作为质量文化建设之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中融入“质量”要素,并充分体现在法制建设、制度设计、政策配套、措施拟定中,不断提升地区乃至国家软实力。三是行业引导。各类行业组织要秉持服务企业、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的宗旨,总结行业发展的特点,把握行业发展的规律,创建行业发展的质量文化体系。四是消费者参与。建立消费者理解质量、关注质量、监督质量的机制,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理念,共同营造先进质量文化的社会氛围。
20
2、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于2000年12月正式实施。考试工作由人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考试合格者,由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国家人社部统一印制,人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3、全国“质量月”活动
全国“质量月”活动是在国家质量工作主管部门的倡导和部署下,由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企业积极参与,旨在提高全民族质量意识、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一年一度的主题活动。
“质量月”活动的实践证明,每年集中一段时间、确定一个主题,围绕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突出、主题鲜明的各项活动,大张旗鼓地进行质量法制和质量管理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总结和表彰质量工作方面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对提高企业质量素质和全民质量意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1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