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二)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三)运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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