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现阶段小城镇建设遇到的困难及解决策略
摘要:在我国,小城镇处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减轻大城市人口压力的重要地位。本文讨论了小城镇规划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探索解决小城镇规划问题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小城镇;规划;困难;解决策略
1小城镇的基本概念
1.1小城镇性质
小城镇在中国已成为一个通用的名词。它指的是一种正在从乡村性的社会变成多种产业并存的向着现代化城市转变中的过渡性社区①。我国的聚落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城市聚落,所谓城市指的是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②,市区和镇区称城市聚落;另一类是乡村聚落,市区和镇区以外的地区一般称为乡村,设立乡和村的建制。
1.2小城镇现状
从形态学的角度看,小城镇可泛指较小的城市、建制镇(县城关镇和实行镇管村体制的建制镇)以及集镇,但直至目前仍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小城镇属城市性质,指小城市(多少万人以下仍有争议)和建制镇,不应包括集镇。一种看法认为小城镇即设立行政建制的镇,不包括设市城市和集镇。本文中小城镇定义为广义,但一般指建制镇和集镇的镇区。按城乡二元的划分,前者属城市范畴,后者为乡村范畴。客观上它处于城乡过渡的中介状态。因为小城镇与周围的村庄关系密切,所以人们常把小城镇与村庄放在一起讨论,简称村镇。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城镇人口57706万,占全国总人口比重为43.9 % ,城市化水平比2002年提高4.8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这标志着我国乡村城镇化建设正处于提速的起步时期③。
2 小城镇规划的现状
小城镇是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的有机结合的物质载体;是农业作为基础产业与战略产业的有力支撑点;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的前沿阵地。可是,与小城镇发挥的重要作用相不协调的是,与小城镇作用相配套的规划缺落实很不到位。迄今为止,小城镇规划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在个别省份只是做了一些指标控制对小城镇建设加以引导,实例研究较少,即使有,也是处于摸索阶段。大多数地方把社会主义新型的小城镇规划与大城市规划混同起来,造成小城镇规划套用大城市规划标准,使新型的小城镇建设不城不村,不仅不利于改善小城镇的生产和生活,而且一定程度上还制
约城镇化进程。
3小城镇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3.1 小城镇规划理论存在问题
目前小城镇规划理论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总体规划缺乏灵性。多数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规划时对影响小城镇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考虑较少,使得规划成果缺乏灵活性,规划设计在落实时成为城镇建设的机械地施工蓝图,阻碍了小城镇的发展。二是跟上层规划缺少联系,又无法指导下层规划。一方面由于指导小城镇总体规划的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再加上一些规划单位的编制成果也较粗糙,使得小城镇在编制总体规划时无法把上层规划作为依据,造成做出的规划在区域内部缺少有机的联系。另一方面由于管理水平和专业认识上存在局限性,使得大多数小城镇总体规划偏重于圩镇建设规划,而对镇域镇村体系规划重视不够,无法指导村庄的规划建设,从而制约了各自然村落的发展。三是对小城镇发展战略问题研究不够深。针对小城镇特色、现存问题以及如何调整产业结构、实现规模、创造特色、实施规划等一系列发展战略问题没有很好地研究。
3.2 小城镇规划过于雷同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迅猛发展,一大批小城镇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城镇面貌焕然一新,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与此同时,城镇的政府领导与规划管理者要求进一步发展的热情高涨,正积极寻找小城镇建设新的突破点,如福建石狮市永宁镇,具有千年的历史,明清时期曾是东南沿海重要的卫城,现今还留存着大量的卫城军事遗存与古厝民居、番仔楼及洋楼等,对此镇政府希望借此进一步促进城镇的发展,但如何在现行的制度体系中合理利用这些遗产、如何调整原有的规划、如何发展等现实问题却困扰着它们,亟待上级规划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但是,上级规划管理部门却忙碌于所在城市的规划与建设,无暇顾及小城镇的发展,由此形成了城镇规划管理的无奈与无助。随着城镇之间文化、信息和经济等各个领域交流的频繁,从城镇管理者到普通百姓都在这场交流中相互模仿,由此形成了从民宅到整个城镇面貌的相似性,出现了类似于大中城市“千城一面”的“千镇一面”的病态。
4小城镇规划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初探
建立以务实和谐为主体的城镇规划体系。众所周知,小城镇在经济、人口、用地、产业和交通等众多领域都不同于大中城市,往往没有大中城市繁荣的城市面貌、雄厚的经济实力与激烈的竞争环境,但小城镇拥有着大中城市没有的自然生态环境、乡土情怀与传统民间文化等,这是小城镇的特色所在,尤其是在当前全球化进程迅速推进的背景下,小城镇文化是固守我们民族乡土文明的根基之一,面对小城镇的规划设计,更需要有份珍惜的心态,需要有针对性、务实性,需要强调人与地、地与环境、城镇与文化等众多领域的和谐发展,所以需要构筑以务实和谐为主体的规划。
以务实和谐为主体的规划是指具有针对性的,以城镇发展中关系主体间的和谐为主体的城乡规划。在规划编制中需要对城镇历史、现实环境和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梳理并分析城镇空间演变的规律、各大产业对城镇的影响、人与土地之间的关联性,以及人口规模与构成的变化等,掌握第一手资料,避免闭门造车与自我臆断。在研究中应加强社会学、城市规划学、人口学、地理学和经济学等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强化前期研究,特别应加强针对性、务实性等方面的研究。
5结语
但是随着城市与城镇文化、社会、信息和经济等众多方面交流的频繁,作为社会管理之一的城镇规划管理却暴露了一系列的问题,使得城镇规划管理进入病态。因此,小城镇规划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鉴于小城镇规划存在的若干问题,笔者借助平时工作经验,建议建立以务实和谐为主体的规划,突出小城镇特色,体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费孝通.论中国小城镇的发展.中国农村经济,1996(3).
2城市规划法第3条,1989.
3明东权,李福平,钟晓遇.新农村与小城镇规划衔接问题研究.安徽农业科学,2008,36(28):12367-12368,1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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