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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收判决书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拒收判决书的,判决一样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 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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