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直接共用,若是要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和家人共用也就是家庭成员共济,首先需要用户设立一个医保共济账户,然后将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转入至医保共济账户,然后将该医保共济账户绑定家庭其他成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这样家人在买药的时候还是会直接刷自己的医保卡账户进行付款,个人医保账户资金不够的情况下就会要使用到医保公积金账户的资金。
法律依据:
《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