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应当自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抗诉案件,前款规定适用于审判期限;需要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前款规定适用于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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