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1)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或“收条”字样。
(2)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2、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包括事由及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3、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若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若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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