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以及破产时的责任承担。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在破产时母公司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如果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况,母公司的财产应被视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债权人可以通过合并破产制度将母公司的财产纳入子公司的破产财产中。同时,母公司和子公司在资金、技术、品牌、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发展战略上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一旦发生债务关系,子公司只能独立对其债务负责,而母公司不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母公司为各自独立的法人。因此,原则上子公司破产时,母公司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若母子公司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况,母公司的财产应被视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此时,可以通过合并破产制度将母公司的财产纳入子公司的破产财产中。债权人可申请实质合并破产,并请求法院进行审查。
一、分公司的子公司是什么
分公司公司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是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母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
1、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
2、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3、在通常情况下,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通过有限责任原则成立的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们相互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在经济上,它们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资金、技术、品牌、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发展战略上,母公司都控制和管理着各子公司,但一旦发生债务关系,根据法人有限责任原则,却只能由各该子公司独立对其债务负责,母公司不承担责任。这样,如果子公司破产,而其破产财产又很少,子公司债权人基本上得不到偿付的情况下,他们能否就母公司的财产提出债权要求,要分情况而定。但是,母公司的债务,子公司是不承担偿付义务的。
结语
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在破产时母公司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若存在人格混同,母公司的财产应被视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债权人可以通过合并破产制度将母公司的财产纳入子公司的破产财产中。同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可以用有限责任原则来描述。在资金、技术、品牌、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发展战略上,母公司都控制和管理着各子公司,但一旦发生债务关系,子公司只能独立对其债务负责,而母公司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十二条: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审慎适用。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应当尊重企业法人人格的独立性,以对关联企业成员的破产原因进行单独判断并适用单个破产程序为基本原则。当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时,可例外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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