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的条件及形式:刑事抗诉的条件包括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和抗诉的必要性;刑事抗诉的形式包括第二审程序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并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法律分析
一、提出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二、刑事抗诉的形式有哪些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检察院获取抗诉信息的渠道是多方面的,除了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通过审理案卷和对判决、裁定的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外,被害人和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对此,法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超过这一诉讼时效的,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提出抗诉要求。
结语
刑事抗诉的条件包括: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刑事抗诉的形式有第二审程序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人民检察院获取抗诉信息的渠道多样,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提出抗诉。法律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判决可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超过时效可向控告申诉部门提出抗诉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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