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债务人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和管理人应如何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如果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人民法院将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同时,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分析
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拓展延伸
破产追债如何操作?
破产追债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为了追回债务而采取的法律行动。破产追债的合法性和操作流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追债应严格遵循以下步骤:
1.申报债权:债权人应按照法定程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应包括债务人的债务数额、利息、违约金等。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于债务人清算开始后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已知债权人,并进行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说明。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确认债权、了解债务人财产状况,并形成初步的债务清偿方案。
3.债权人投票:债权人会议应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债权人,并进行投票。债权人会议通过后,管理人应根据票数确定债务清偿方案,并在10日内予以公告。
4.债务人财产分配:管理人应根据债务清偿方案,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分配。债权人应在收到分配结果后15日内予以确认,并可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应重新进行清偿。
5.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认为管理人、清算组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没有尽到职责,或者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撤销权诉讼应在债权人会议通过后60日内提起。
6.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债权人应当在收到分配结果后30日内,向管理人确认收到分配的债权。管理人应在收到债权人确认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程序终结。
破产追债操作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应充分了解破产法相关规定,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管理人应尽到职责,确保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
结语
破产程序的进行需要债权人的参与,而债务人则需要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如果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人民法院将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因此,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申请债权,并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四条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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