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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级伤残鉴定规定

2024-01-22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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