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机动地不给新增人口是不合法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户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对承包地的权利,并且存在解决新增人口要地问题的规定,包括使用预留的机动地、通过合法方式增加的土地以及收回和交回的土地。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才能转让。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有偿出让。
法律分析
一、农村机动地不给新增人口合法吗?
农村机动地不给新增人口是不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所以在承包期内,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不存在新增成员无地问题。
二、怎么解决新增人口要地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在当代的社会,农民是拥有一定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尤其是在农村生活的人员。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当中规定,有一些土地是应当调整用于给新增人口的,比如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预留的机动地。
结语
在解决新增人口要地问题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可以利用以下方式进行调整:一是利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是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三是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情况可例外。总之,按照法律规定,合理调整土地分配,为新增人口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七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五十六条 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由联合社全体成员制定并承认的章程,以及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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