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一、土地的补偿,养殖场占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自家的承包经营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所有权。使用权在拆迁中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的年产6倍之上来进行补偿,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这属于征地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养殖场拆迁中的地上附着物一般有挖掘的水井、铺设的电缆、养殖的花圃、养殖工具、附属设施等,这些都属于补偿范围,而且是不可移动的补偿。
三、厂房的补偿,很多情况下拆迁会将养殖场的厂房定性为违章建筑,给的补偿很少或不予补偿,这是不合理的。只要是证件齐全的房屋,都应该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现场评估,并按照当地的补偿方案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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