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公婆借的,属于公婆的夫妻债务,由公婆来还,但由于借钱是为了给儿子使用的,那么应当由儿子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妻子,则不对该债承担清偿责任,但在离婚时需要返还此彩礼,因为彩礼是借的,给给与彩礼的一方带来了困难。
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为彩礼钱,这笔钱是公婆自己向别人借的,是他们自己与对方达成的借贷协议,不论钱的用途,即便是支付的彩礼那么这种情况,那么公婆是在债务人,那么承担债务就是公婆自己。当然在民间依旧是一样的,大家的观念里都知道的谁借的钱就是由谁还,特别是彩礼,既然是结婚前给女方的聘礼,这种肯定不能由女方婚后自己赚钱还,否者跟自己赚钱给自己彩礼有什么区别,有没有人傻到这样将女儿嫁出去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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