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一般是不能加分的。驾驶证实行的是累计记分,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扣完12分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才能重新取得驾照。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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