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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