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遗产,死去的儿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子女死亡,其继承权依法不存在,所以不能再继承遗产。但是子女死亡的,遗产还可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法定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1、份额均等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1)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适当照顾的原则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综上所述,已经去世的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其继承其父母的遗产,也就是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