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股份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来源:独旅网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份公司破产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经济补偿金;

3、所欠的应由公司缴纳的社保费用、欠缴的税款;

4、普通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经济补偿金;

3、所欠的应由公司缴纳的社保费用、欠缴的税款;

4、普通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