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此时最好的方法便是起诉 告一个人,首先需要他的名字,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籍贯。 信息填全了才能立案。 但通常情况下这几点都很难掌握,有人说只要有了对方的手机号就可以查到对方的一切信息,理论上是这样。 但法院不会给你查,或者说他们没有这部分权力。 那么该如何解决呢! ? 1,其实很简单,先自己写一份起诉状,被告的信息能写全的尽量写全,一般名字和电话号码都是可以知道的。 写完之后, 带上证据,起诉状和证据至少复印2份, 拿到法院请求立案,法院此时会以被告身份信息不足退回,你再让他们给你开一份协助调查函。 拿着协助调查函去户籍中心调取被告身份信息 图片来自于知友 独孤求败,已获许可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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