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原承租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次承租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迎丰东路 号门面转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租赁房屋位置、面积及用途
第一条 乙方租用甲方承租的位于迎丰东路15号2个门面,面积约为60多平方米,用于经营眼镜及近视配镜等。
第二条 合同期内,乙方可以改变房屋经营用途但不允许做餐饮。
二、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赁期限为: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
三、房屋租金
第四条 年租金为:捌万元整,合同到期以后,如甲方与电信合同继续续签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甲方保证前三年租金不变。
如甲方与电信不能续签租赁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还门面。否则,应当向甲方赔偿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解决争议所需要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用及其他为实现权利的合理开支)及预期可得利益。
四、付款方式
第五条 每年租金分二次支付,即每年的4月15日之前和10月15日之前分别一次性支付半年租金。
乙方拖欠租金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五、房屋装修
第六条 乙方如需装修,应在不损坏房屋整体结构并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房屋水电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第七条甲方保证乙方经营场所通水电,如果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漏水时,乙方电话通知甲方,甲方须三天之内修缮。否则,三天后乙方有权自己修理,但费用甲方承担。
乙方安装独立电表,乙方须按月向相关部门交纳水电等费用;除房产税外,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乙方经营期间所需办证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可以负责提供办证所需房屋权属相关证件。
七、乙方从事的经营、各项活动及安全预防措施
第九条 乙方租赁期间,已向甲方承诺所从事的经营和各项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房屋出租后,乙方应严格加强安全预防措施,特别要加强室内用电和冬季取暖火炉的管理,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有不安全事故发生而造成盗窃,火灾等损失,由肇事者一方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乙方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合同到期后,乙方没有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擅自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赔偿门面装修费(原值)及商品处理损失等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者违约或单方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标的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解决争议所需要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用及其他为实现权利的合理开支)与预期可得利益.
十、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鹤城区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各份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汇款银行: 汇款银行:
汇款人姓名及卡号: 汇款人姓名及卡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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