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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这些建议值得一试

2021-08-11 来源:独旅网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进入法院阶段前的必要程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提出质疑,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并决定是否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进入人民法院阶段的必经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而向该仲裁委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如果申请人认为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则可以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仲裁委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解决劳动纠纷的有效路径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是解决劳动纠纷的有效路径。当劳动参与方对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时,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通过适当的程序和证据来解决争议。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尝试解决分歧。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仲裁机构将审查双方的主张,并依法作出裁决。受理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的程序确保了公正和公平,为劳动参与方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解决途径。通过遵循适当的法律程序,劳动纠纷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结语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是解决劳动纠纷的有效路径。通过协商、调解和申请管辖权异议等程序,劳动纠纷可以得到公正、公平的解决。遵循适当的法律程序,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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