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业秘密,或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或取得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不仅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还包括商业秘密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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