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具体赔偿一,如果死者是城镇户口,分两种情况:
1、不到退休年龄;
2、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满足以上两种情况且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一般会认定为劳动关系,按工伤标准赔偿。二,如果是农业户口,且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伤亡,一般也会认定为劳动关系,按工伤标准赔偿。三,如果是为你个人看林,没有单位,不构成工伤,属于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根据你们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如果不构成工伤,单位与个人按雇佣关系处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黑龙江省工亡赔偿金额依法在6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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