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离婚,跟小三有了孩子属于重婚吗
需要分情况判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含具有结婚行为的重婚,及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等犯罪形式,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由此可知,并不是说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跟第三者有了孩子就属于重婚。重婚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会成立。一般而言,重婚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重婚罪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也就是说重婚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已婚人士。
2、重婚罪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3、重婚罪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重婚的认定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尤其当你面对配偶出现涉嫌重婚的情况,是否属于,还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对于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您无法起诉第三者,只能收集您老公出轨、与对方同居的证据。
二、重婚案件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怎么收集
伴侣跟另一个人结婚证,属于直接、有效的证据。若没有结婚证,就需要搜集其他的证据,证明他们确实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般主要有以下的几项:
1、证人证言:在邻居、家人的眼中,他们是否就是夫妻。同时,若俩人经常一起出门、回家,经常待在门外的保安,一般也能够证明,他们共同生活。
2、医院资料:做产检、分娩等事情时,一般需要填写相关表格,上面通常要填写丈夫、或者妻子的信息,而且在做手术时,也应有家属的签名,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对外他们的身份是“夫妻”。
3、孩子的入户资料:生孩子后,会出现入户问题,在办理入户时,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可能会有伪造的结婚证、申报夫妻关系的表格等证据。
4、其他证据:不能领取结婚证时,部分人会摆结婚喜酒,在外人眼中,摆酒后,他们就是夫妻(在法律中,未领取结婚证的,不是合法夫妻)。除此之外,还有涉及同居、重婚等内容的聊天记录,或者能证明他们不是暂时的关系,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的证据。
注意:
在《民法典》中,有倡导性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重婚不论从道德,还是法律的角度,都是不妥的。收集配偶的重婚证据,其意义不仅仅在于认定对方是过错方,还在于在首次起诉中获准予离婚,在抚养权争夺中处于优先考虑的地位,在财产分割的方式中占有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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