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写的保证书有效性与借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保证书有效要求真实意思表示、自愿达成、合法内容且不违背法规;违反法律规定则无效。借条有效,但不一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期间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不属于,除非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后写的保证书有效吗
1、夫妻离婚后写的保证书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后自愿达成的;内容合法,不侵犯其他人或者集体的利益,就有效。如果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协议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离婚后写的借条有效吗
1、离婚后写的借条有效,但是不一定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写的保证书只有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过协商一致、内容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才有效。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协议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至于离婚后写的借条,虽然有效,但不一定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在处理离婚后的法律事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谨慎处理,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三十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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