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 消费者投诉 举报专线电话,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托“12315”电话,工商局有行政执法权,享有工商行政管理权限内的行政执法权。 “12315”是受理 消费者申诉 举报,调解 消费者权益 纠纷,查处 侵害消费者权益 案件和 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市场和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 消费者权益争议 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 消费者协会 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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