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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赠与吗

2020-08-10 来源:独旅网

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可以赠与。《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

2018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有:

1、农村集体土地确认登记发证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认登记发证;

2、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应当覆盖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使用地,不得遗漏。

违反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价5%以上20%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价值5%以上20%以下罚款。

二、农村建设用地能确权吗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个人是不可以确权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分到每一户拥有所有权,而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就是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相对应的组织或农户个人是有使用权的,确权就是要明确其使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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