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将延长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 该政策实际上为因各种原因需要延长产假的女性提供了相应的福利。 2、延长父亲的带薪陪产假。 目前很多地区父亲的陪产假只有7天,对父亲参与育儿的鼓励有限,参保男性员工获得感不足。建议延长至至少1个月,父亲陪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也应由生育保险支付。 3、生育保险基金对用人单位进行补贴。 产假还会给用人单位带来工资以外的其他费用,如支付其他员工的加班工资等,应考虑对用人单位的相关费用和补贴水平给予适当补贴。 4、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考虑到我国青年人口灵活就业比例不断上升,收入不稳定,有必要将其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结合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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