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甲方拖欠工程款是建筑开发人员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行为。面对拖欠的工程款项,承包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收集总结相关工程的所有资料,特别是质量评估清单、签证变更等影响工程款项的书面资料,绘制竣工图纸,编制结算书,按合同约定立即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书。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既不提出异议也不支付工程款项的,承包人可以书面致函或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催促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项。如果甲方逾期付的,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格优先赔偿该工程折扣或拍卖价格。但需要注意的是,建设项目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从建设项目竣工之日或建设项目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为六个月超过六个月仍未行使,承包商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将被消除。此外,承包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收到有效的民事判决或仲裁裁决后,甲方仍未履行的,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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