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出具的单证包括:
1、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投保保险的一种书面凭证。投保单通常由保险公司提供,由投保人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填写好的投保单的内容出具保险单正本;
2、保险单:也叫保险单正本。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保险单由保险公司出具,主要载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凭证;
3、保险卡:由保险公司签发给保户的、记载保险单正本中的主要内容、供保户随身携带的卡片式的简单凭证;
4、批单:是为变更保险合同内容,保险公司出具给被保险人的补充性的书面证明;
5、保险费发票:是保险费付讫的凭证。为税务局监制的正式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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