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安慰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在司法实践中,有三种情形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婚的成年子女没有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
2、已婚成年子女没有经济收入,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的犯罪行为,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遗弃子女、强奸女儿等。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没有支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免除支付义务,但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不能免除。所以,即使父亲没有抚养,但没有上述三种情况,孩子仍然要履行赡养义务。
一、免除赡养义务情形
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二、父母能要求子女支付养老院费用吗?
父母是可以要求子女支付养老院费用的。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承担照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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