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章

2023-09-26 来源:独旅网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法,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列如下:,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法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法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法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法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章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薪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薪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