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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

2021-08-19 来源:独旅网

国家赔偿法是从年5月12日开始实施的。在1994年5月12日,我国制定了《国家赔偿法》,而在2010年4月29日和2012年10月26日,分别对《国家赔偿法》做出了第一次和第二次的修订。其中具体规定了赔偿的责任主体、范围、方式等等。

1、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

2、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国家赔偿法是从年5月12日开始实施的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3、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一、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方式有如下几个种类:

1、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税款的,返还财产;

2、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造成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4、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5、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国家赔偿一直以来在我们国家都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由于光明受到国家的一些侵害,因此需要得到一定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方式包括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财产的状况下进行返还财产,如果是对于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利遭受损害的话,直接按照损害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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