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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来源:独旅网

一、离婚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离婚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计算如下:

并没有明确的数额,一般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

因此无法提供明确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对于财产侵权行为设定了三年的行使期限,权利人必须在三年内行使,否则权利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如下:

1.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

2.前述情形发生在婚姻存续的夫妻之间;

3.因上诉情形导致双方离婚;

4.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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